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關于6級 工傷賠償標準 是什么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五級 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 工資 ,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 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 工傷 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6級 工傷賠償項目 (一)、工傷 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 醫療費 、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二)、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人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等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 解除勞動關系 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在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住院治療,每人每天25元;在其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他地區住院治療,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3000元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48000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傷殘津貼 退出工作崗位的工傷津貼為:用人單位應該保留與工傷職工的勞動關系,為其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2000元則工傷職工每月可以領取1200元的工傷津貼。 如果工傷職工決定退出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 終止勞動合同 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距法定 退休年齡 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是指工傷職工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業的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并沒有對這種標準作出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中規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工傷保險條例》中輔助器具 賠償金 額的計算也應以“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項目 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輔助器具費。 不同級別的工傷都有相應的 賠償標準 ,不僅有著傷殘補助金,還有其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賠償項目。一次性補助金賠償標準一般遵循16個月的本人工資的標準。而六級傷殘津貼則遵循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的規定。
工傷六級大約賠償多少錢一、工傷六級賠付多少錢
1、被鑒定為六級傷殘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的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可首先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除此之外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交通事故傷殘六級怎么賠償交通事故 造成人員 傷殘 六級一般按以下標準賠償: 一、醫藥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標準。 三、 護理費 :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四、交通費: 以正式票據為準,據實計算。 五、住宿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六、營養費: 康復所必須的營養費用,應有醫囑或者鑒定結論支持。 七、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八、 殘疾賠償金 :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被 扶養 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后續治療費: 可以預見必將發生的費用,應有鑒定結論支持。 十一、康復費: 身體恢復健康所必須的康復費用。 十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人身損害六級傷殘怎樣計算賠償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的,享受以下待遇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人身損害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