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為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1、喪葬費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需要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需要以死者生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3、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發生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 (1) 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 (2) 醫療過失行為 在 醫療事故損害 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醫療事故造成人死亡的賠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應該賠償為治療和康復支出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的合理費用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因誤工減少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的收入和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當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時候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那么其賠償應該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和喪葬費。而對于這兩種費用的賠償和計算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需要根據當地的標準來計算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一般是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而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因此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計算應該根據上述情況來賠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死了人怎么賠償醫療事故導致死亡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的賠償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首先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例 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應參考以下因素: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但是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