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的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如果對方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的,員工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雙方對事故發生均負有責任的,則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隊事故責任比例的劃分,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可以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的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責任比例向對方進行賠償。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門出具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的事故認定書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認定責任比例。以及花費。依據規定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上因此,除了上述五項補充費用之外,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我國受傷員工還可以獲得 工傷保險 的福利,同時補償損失的時間和一次性殘疾補貼可以得到補償。如果與雇主的勞資關系正在釋放,還可以享受與工作相關的醫療補貼以及殘疾人就業補助金。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一、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在 工傷認定 方面,《 工傷保險條例 》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歸入工傷范圍。《意見》中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致其傷害的“機動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范圍的,應依據《條例》有關規定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職工因 酒后駕車 、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情形。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交管部門出具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或相關證明材料。機動車事故發生后向交管部門報案的,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交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能夠證明是機動車事故的,應認定工傷。 二、 交通事故工傷 如何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包括四層含義: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 加班 的上下班途中;②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③此種事故發生的區域范圍,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④事實依據是職工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按該規定,交通事故可分為機動車交通事故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該法并沒有規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實上存在單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純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 交通事故工傷屬于特殊的工傷類型,但并不是說只要職工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要是認定職工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么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請獲得工傷方面的賠償。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如果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視為工傷,對于以上情況,可以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賠償,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具體賠償要結合工資等多面因素而定,關于賠償問題可以協商處理.
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傷嗎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的合理的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