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公司掛名財務有風險。如果財務出具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的財務會計報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的規定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掛名財務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掛名財務擔責后,可向實際的責任人追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掛名財務負責人需要承擔什么風險公司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如果開票不是有財務負責人開的話)的不規范引致的發票風險,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核不細致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
如果是繼任的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財務負責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時間去稅務局做財務負責人信息變更,以撇清前任遺留問題對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你的法律影響。
朋友注冊個公司讓我掛名財務負責人,對我有影響嗎你若掛名財務負責人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你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的會計證、身份證等信息,就必須在稅局登記備案了,若你朋友公司出現稅務上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的問題,第一個被約談千萬不要當掛名財務負責人 的,就是你,并且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