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您好,關于“老保工傷賠償標準”這個問題,我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的解答如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老工傷賠償標準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已經退休,退休前的工傷有什么賠償?法律分析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在退休之前鑒定為工傷不算是退休人員返聘的工傷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所以單位應按統一的標準支付受傷員工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單位支付
3、交通費: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因公出差標準計算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單位支付。
4、食宿費: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單位支付。
5、康復性治療費:基金支付。
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國家規定標準,基金支付。
7、工資、福利: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生活護理費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十幾年前的工傷現在還賠償嗎【法律分析】:不能。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概念: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山東、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規定,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退休前發生工傷的工傷待遇如何賠償?一、 退休 前發生 工傷 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的 工傷待遇 如何賠償? 退休前發生工傷的工傷應當由用人單位需要負責。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的規定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有哪些賠償和待遇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一級 傷殘 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職工在職期間發生工作事故的,用人單位都應當對其負責,按照發放工資并進行 醫療保險 的報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職工在醫療救助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通過各種手段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對勞動者進行合理的救助,勞動者在完成救助后就好回崗位繼續工作。
老工傷怎么賠償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從所在省市規定。
老工傷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是指1996年10月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施之前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的工傷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按國家規定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已經納入社會統籌。但按各地規定歷史遺留老工傷如何賠償 ,并非完全能夠按照現行工傷保險法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護理費、傷殘津貼、舊傷復發工傷醫療、殘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養親屬撫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一些省市規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規定不能享受。
因此,老工傷工傷保險待遇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三條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復發的醫療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財政局
《關于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
蕪人社秘〔2014〕483號
四、待遇支付
(一) 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納入工傷統籌管理后,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省、市現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執行。
(二) 符合本意見規定配置輔助器具的老工傷人員不愿意配置輔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輔助器具配置標準的60%領取輔助器具配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