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勞動法賠償金計算方法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50%)
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計算: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法律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第6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第7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一、勞動法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金怎么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指導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 經濟補償金 。該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計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 二、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濫用關于 試用期 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企業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違法;或者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紀行為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 曠工 為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 綜上所述,單位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對職工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執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根據職工的 工齡 和基本工資確定。單位不承擔 違約責任 ,不支付賠償的話,職工可以到勞動監管大隊投訴,或者發起民事 訴訟 。
勞動仲裁后多久能拿到賠償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四十五日內結案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如果支持賠償請求的,一般需要四十五日內就可以拿到賠償。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準,可延長十五日,也就是說,最長六十日,勞動仲裁可結案;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后多久可以拿到賠償金,需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若是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應該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那天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否則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是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同時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是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怎么賠償? 根據雙方協商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條款來進行賠償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他情形。 所以,由上可知,盡管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2013年7月1日,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是,明確規定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 臨時工 ”,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 勞務派遣 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 社會保險 、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協商的解除勞動合同就代表雙方是沒有任何糾紛的,但是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的過程中一定要最大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所以,協商是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但是一定要從法律的角度來解決,這樣自己才不會吃虧。
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怎么算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的計算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糾紛結案了要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