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和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兩回事
您應該交接工作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但是注意要保留工作已經交接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的證據
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在裁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因品牌合并辭退我,補償沒有談妥,就讓我簽工作交接,如果簽了對我有什么不利的因素嗎?1.辦理工作交接之前,應該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
2.辦理工作交接,一般來說是不影響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但是,工作交接中需要注意所簽書面材料的具體內容,防止里面出現勞動者個人提出辭職,雙方再無任何勞動爭議之類的表述;
3、之后,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提供以下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后開庭審理,并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后60天內出具裁決書。
對于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終局裁決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無權起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收費,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辭退我,補償沒有談妥,就讓我簽工作交接,如果簽了對我有什么不利的因素嗎?只要員工沒有簽訂自愿離職的有關證明文件,那么對員工是沒有影響的。單位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員工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未談妥,能拒絕交接工作嗎?可以拒絕啊。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部門領導要開除她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沒有理由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沒有給錢就讓交接工作,肯定不能交接,她無緣無故讓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你離職,你也不能無緣無故把自己的工作內容給她。
如果感覺最后也談不攏打算撕破臉皮的話,按照勞動法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可以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了,不交接工作都行,但前提是,以后千萬別有事需要老東家幫忙。
可以不交接。但是您要想清楚是否還要在該公司上班,個人建議,既然公司要違法辭退,就算今次不能成功,今后也不會給員工好的晉升機會,工資待遇一定沒有提高甚至變差,不如離開這家公司另謀高就。如果決定離開,先交接工作對您沒有壞處。保存好公司辭退員工的證據,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從個人感情考慮,不交接!但是如果從長遠考慮,包括你的個人形象,包括今后你新公司對你的印象考慮,還是一分為二的好!要知道,在職場里除了學歷,能力以外,你的過往經歷,對人對事的處理態度,都是你個人履歷的一部分,處理的好,是你的無形財富,太過感情用事,或者過于計較得失,那么不管你是否站在有理的一方,都會影響你的個人形象!當然,如果你需要樹立這樣的形象,那就堅決去做,畢竟從道理上來說,你是站得住腳的!
可以不辦理。既然補償未協商好,說明未就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用人單位此時解除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交接工作是勞動者離職時的義務,經濟補償可以在交接后支付,如果不依法支付,可以投訴舉報或者申請仲裁。
你有勞動法強大的后盾,一切都不用怕。
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突然辭退我,叫我交接工作,也不賠償。我是否要交出我現在在公司的所有用品嗎公司冇和你簽勞動合同。就突然辭退你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叫你交接好工作。這是明里對勞動合同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的意識公司不談賠償讓交接工作 ,同薄。因為一入職,就要簽勞動合同。冇勞動合同的保障,是很難追討權利的。而公司炒你也不需要作出,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