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光伏發電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發展光伏產業對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和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出臺了光伏發電用地相關的政策。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新建新能源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用地節約集約化程度必須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布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規范設置登陸電纜管廊,最大程度減少對岸線的占用和影響。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拓展資料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家庭分布式光伏補貼價格趨于一八元每千瓦時,不再按季度調整,而是每年調整一次;工商分布式項目補貼價格趨于零點一元每千瓦時,從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降低零點零一元每千瓦時;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補貼總額為零點一五每千瓦時至0零點一八元千瓦時;全在線模式按當地資源區集中電站競價上限分配。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一、總體要求各地應當依據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加快編制本地區光伏發電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
光伏用地政策OFweek太陽能光伏網訊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一般觀點認為,農業光伏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也就是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的設施用地,屬于國土資源部積極支持范圍,按照農用地實施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設施農業用地占用耕地的,只需在生產結束后按規定進行土地復墾。
然而這一觀點仍存在分歧。據世紀新能源網近的道,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云南省農業廳聯合調研組在農用地管理情況調研中認為,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現行政策,農業光伏用地屬于建設用地,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如果按照這一解釋,農業光伏項目用地投資成本將至少增加5%,如果所用土地是耕地,還需要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如果農業光伏屬于建設用地,按照一般縣級建設用地價格,電站投資者將面臨以下新增成本:
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8元/平方米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
2.防洪保安基金:1000元/畝;
3.征地管理費:征地總費用的4%;
4.出讓金業務費:基準地價×用地面積×1%;
5.耕地開墾費:年產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產值)×9倍=13500元/畝。
在實際業務中,農業光伏項目通常采用土地租賃或光伏發電效益共享模式,因此即使定性為建設用地,大部分項目并不需要繳納征地管理費和土地出讓金。然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基金、耕地開墾費卻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每1MW光伏電站占地面積是30畝左右,農業光伏項目由于陣列間距較大,每1MW電站占地面積約50畝。照此計算,在建設用地屬性定義下,每100MW農業光伏項目需要增加土地成本高達9900萬元,相當于直接投資成本增加12%左右。目前農業光伏項目平均IRR在11%左右,土地成本增加會導致IRR直接下降1個百分點,度電成本增加3分錢。
雖然農業光伏用地屬性暫時沒有定論,但投資者已做好政策風險應對措施。在云南開發某大型農業光伏項目的開發商代表指出,降低土地政策風險的最佳手段就是減少單位裝機量對土地的占用,這就要求使用更高轉換率的高品級組件。目前市場上能夠規?;?0型組件功率范圍是255W-275W,最好的可以達到280W。建設相同規模的電站,高效組件相對低效組件可節約5%-8.5%的用地面積,對100MW電站來說,這意味著在建設用地定性之下,采用高效組件能夠節約500-800萬元的土地成本。在其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他投資成本上,目前高效組件與低效組件價差不足0.09元/W,而高效組件相對低效組件能夠節約0.1元/W以上的EPC成本,部分農業光伏項目對支架高度、組件陣列間距要求非常高,這種情況下高效組件甚至能夠節約0.12-0.15元/W的EPC成本。目前國內能夠達到275-280W功率的組件大多是單晶組件,從投資成本角度分析,采用單晶組件能夠最大限度降低土地政策風險。
高效組件對土地成本的節約還體現在林地光伏項目上。根據《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宜林地、灌木地的植被恢復費最低標準分別為2000元/畝、4000元/畝。由于單晶組件具有高度集約性特征,每100MW單晶電站可以比多晶電站節約40-80萬元的植被恢復費。
在今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光伏農業產業發展研討會上,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高級工程師汪海燕指出,許多光伏農業項目沒有落到實處,多數項目是光伏企業為了發展光伏電站而順帶發展農業,而真正的光伏與農業結合應該是凸顯1+1>2的綜合效應,以土地高效利用為前提,在提升農產品產量的同時保證光伏發電量。提升高效單晶組件的應用,無疑是促進土地高效利用的最佳手段。
光伏項目用地性質法律分析:2015年9月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該文件也被作為光伏項目用地政策的基本依據。
該文件中明確提出:
(四)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總體要求各地應當依據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加快編制本地區光伏發電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光伏發電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可以利用未利用地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的,不得占用農用地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可以利用劣地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的,不得占用好地。
法律依據:
《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各地應當依據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加快編制本地區光伏發電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光伏發電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除本文件確定的光伏扶貧項目及利用農用地復合建設的光伏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光伏復合項目)外,其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他光伏發電站項目用地應嚴格執行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規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陣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其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 他用地部分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使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新建、改建和擴建地面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按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應嚴格執行《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11號)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二、積極保障光伏扶貧項目用地。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范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應予以重點保障,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