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法律分析】: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的期限為二年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起訴后要審理判決,短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判決書后一方不履行,對方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立案后通知當事人履行,不履行的就強制執行,六個月內執行案件結案,如果一方沒有能力執行,則執行中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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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最快幾天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四條,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執行案件立案后多久執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強制執行最快幾天執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原則上在6個月內應當執行完畢。
【法律分析】
法院強制執行多長時間是多久,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采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債務糾紛從立案后到結案最快多長時間?最慢多少時間?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
債務糾紛一般案情都比較簡單,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原告直接拿著欠條起訴。但民間債務糾紛卻是時間拖得最長的案件類型之一,因為很多時候被告欠錢后就避而不見,甚至欠下多筆債務后,直接跑路,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多麻煩,如果一旦被告找不到,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則需要公告送達兩次,每次的公告期均為六十日,且公告期不算在審限之內。一般來講,立案后經過案卷分發,制作訴訟材料,法院再與被告聯系,聯系不上的,采取郵寄送達或上門送達,當確定被告下落不明的時候,大約需要一個月時間,然后通知原告繳納公告費,制作開庭公告,傳真到報社,等到見報,又需要大約半個月左右,然后經過六十日公告期及二十日舉證期,公告到期后開庭審理,審理玩以后法院制作判決書及判決公告,公告見報后,再經過六十日公告期及十五日上訴期,判決書才能生效,估算下來,順利的話,從立案到判決生效,大約需要八個月左右。經過公告的案件,必須采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如果被告沒有跑路,法院能找到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則需要二至三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對方申請立案到執行需要多久?應當在承辦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內向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立案到執行最快幾天 ;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7日內確定承辦人。
第三條 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第四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