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法律分析:若買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若食品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其返還貨款并按照商品價款三倍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時,為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消費者權益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法律分析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必要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12315投訴商家有什么樣的處罰?12315只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構,即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處理消費者投訴。一般來說,它只進行調解,不會施加任何懲罰。 商戶行為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12315同時或調解后經核實屬實的,將召集消費者和商戶進行調解。至于消費者能否得到賠償,由于12315沒有執法權,這取決于調解結果。如果涉及嚴重的質量問題,他們會將相關信息報告給行政部門,由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消費者撥打12315投訴一般會有以下處理結果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 1、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向12315投訴后,消費者協會將組織商家協商解決。如果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協商不好,消費者協會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 2、如果商戶被投訴侵犯消費者權益,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對商戶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商戶進行行政處罰。包括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等。 3.商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戶給予各種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食品投訴賠償標準一、食品問題賠償標準
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的賠償金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增加賠償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消費者投訴有什么補償 ,為一千元。
依據《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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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出現問題怎么賠償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采取的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的法律適用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認定。在審判實務中,多數意見認為,判斷食品是否安全標準,應當以“形式審查”為原則,以“實質審查”為補充,即:只要消費者證明食品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任何一項的情形,即可初步認定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食品安全的糾紛中,舉證責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說,生產者和銷售者對自己的產品負有舉證責任,即證明自己的產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除非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能夠證明食品完全符合“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并且能夠證明其對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