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鑒定人申請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鑒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的,鑒定費用應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鑒定費用由個人負擔。3、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鑒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為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的問題,可以進行鑒定。 第一百零一條進行鑒定,應當由反貪污賄賂部門的負責人批準,由人民檢察院技術部門具有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其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他具有鑒定資格的人進行。聘請鑒定人,應當征得鑒定人所在單位的同意。聘請的鑒定人應當與本案無利害關系。 第一百零二條檢察人員應當為鑒定人進行鑒定提供必要條件。及時向鑒定人送達有關檢材和比對樣本等原始材料,介紹與鑒定有關的情況,并明確提出要求鑒定解決的問題,但不得暗示或者強迫鑒定人作出某種鑒定結論。 第一百零三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出具科學和客觀的鑒定結論、檢驗報告,或者分析意見書,并在未頁上簽名。 第一百零四條對于鑒定結論,檢察員應當進行審查。必要時,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零五條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同意,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零六條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被告人和證人對與貪污、賄賂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需經檢察長批準。 第一百零七條辨認應當在檢察員的主持下進行。在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人或者物品的具體特征。 第一百零八條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的對象混雜在其他人員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給予辨認人任何暗示。 第一百零九條辨認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辨認的有關人員簽字。 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檢察院進行辨認,可以商請公安機關參加或者協助。
工傷認定鑒定費由誰支付1、初次鑒定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的費用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鑒定負擔費用。
2、再次鑒定的費用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
如果再次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致,則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包括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3、復查鑒定的費用
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鑒定的,申請人同樣需要預先繳納鑒定費用。
如果復查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致,則復查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如果復查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公務員工傷,所在單位承擔哪些費用如果真的認定是工傷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單位首先承擔醫療費用。然后在停工留薪期的所有工資待遇津貼不變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照常發放。最后公務員工傷認定鑒定費負擔 ,如果傷殘較重,經鑒定達到十級以內,單位還要承擔相干費用(可以參照新工傷不保險條列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