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船員死亡一方面要對船員進行工傷補償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另一方面要對船員進行一次性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的死亡補償或是傷殘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40歲及以下船員因工死亡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按照該船員84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40歲以上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按照60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計算補償金額時,在船工資月收入以1.5萬元為上限、7000元為下限基數計算。
2021船員意外死亡賠償標準船員在船因工傷亡后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采用“1+1”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的賠償模式。即船員在船因工傷亡后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除去依照相關法律得到補償外,還應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或一次性死亡補償金。船員意外死亡賠償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的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當地2019年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2019年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船員意外死亡索賠技巧法律分析:私下協商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索賠這些項目,必要時最好請律師為自己索賠。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2、喪葬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難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三人,按三人計算。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8、搶救費。以實際發生的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在船上工作受傷應得到誰的賠償《海員傷病亡處理行業建議標準》采用“1+1”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的賠償模式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即船員在船因工傷亡后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除去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得到補償外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船東還應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或一次性死亡補償金。如40歲及以下船員一旦因工死亡,其家人可按該船員84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40歲以上則按照60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計算補償金額時,在船工資月收入以1.5萬元為上限、7000元為下限基數計算。該標準還明確,對于工傷船員,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所需醫療、救助、遣返、膳宿等相關費用均由船東支付;因工受傷船員回國后治療直至治療期結束,期間的工傷醫療費由船東支付等。
海員在船上在工作中突發腦溢血如何向公司索賠工作期間的腦溢血是不是與勞動者在工作中有直接關系。即由于長期惡劣的工作環境導致勞動者的疾病的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應當由企業按工傷賠償;如果不是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不能以工傷來賠償船員在船上做事意外死亡賠償 ,但這種情況按照職工病假處理,在醫療期內,企業只承擔病假工資。
相關法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