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最新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最新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屋拆遷最新補償標準《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損失 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 房屋產權調換 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 房屋被征收 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 企業拆遷補償 包括哪些?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三是 拆遷補償費 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最新拆遷補償標準補償沒有統一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參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的規定。
國有土地賠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集體土地賠償方式
集體土地上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和集體土地參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的規定。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