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聽力職業病賠償標準是多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職業病只有達到傷殘等級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才會給予傷殘補助金。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06)規定,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達到十級傷殘(最低等級)。
對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補償。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
(一)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四)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鑒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于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傷殘津貼:經鑒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于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九)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恤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職業病聽力的賠償標準職業病聽力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比如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其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他。
耳鳴職業病的賠償標準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過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聽力損失補償標準是什么?1、聽力損害職業病患者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退出單位,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傷殘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本人工資。
(2)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是本人工資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90%,二級傷殘是本人工資職業病耳朵賠償標準 的85%,三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價。
(3)職工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額。
2、聽力損害職業病患者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五級傷殘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合適的工作。如果工作安排困難,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五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用人單位按繳納的社保費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補差價。
(3)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聽力損害職業病患者經鑒定為7至10級傷殘的,享受如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8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9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10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到期,或者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發放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發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