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一、 正面回答
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分析
勞動法明文規定的當員工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調離到其它工作崗位。要調崗必須證明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不然隨意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后,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怎么辦?公司這樣是違法的,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你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崗位調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一種情形。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整勞動者崗位。單位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有義務遵守,如單位的規章制度里明確規定曠工三日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哪公司則有權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在正常工作日你不到崗,是不對的。如公司非法解除你的勞動關系,公司應當支付賠償金。
另外,加班需要征得勞動者同意。
申請勞動仲裁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
你首先要找齊你要仲裁事件對你有利的證據,盡可能多,這對你事關重大.能否達到你的心愿就主要看你能拿出多少對你有利的證據.
然后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你的主張.他們有一張單給你填.最后就是受理你的申請.在你收到仲裁委員會接受你的仲裁回函后的45天內,就會處理你的事件.仲裁在一年內有效.如果一年內達不到你的要求.就只有去法院.
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打工者應出具外出務工的身份證明,如就業證等);
(2)企業當事人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寫好書面的申訴書,并準備好所需的申訴書副本。申訴書的內容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以便仲裁委員會會清楚地了解案情,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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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怎么辦【法律分析】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1、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支付經濟賠償金給員工。勞動崗位的調整屬于對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應當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對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進行合理必要的變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某些重大變化,確需對某些內定作出調整的,比如整體的搬遷、部門的合并、國際金融危機。當然變更后,仍然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是否繼續履行,還是應當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勞動者同意,雙方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3、不能勝任工作與不服從安排是相互矛盾的,不可以同時作為解除的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以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一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從公司合理安排在員工手冊里約定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了屬于嚴重違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公司要求調崗,但員工不同意怎么辦【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的員工不同意調崗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首先要和員工好好的談一談。要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了解員工不愿意調崗的原因是什么,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想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員工,所以可以通過溝通和協商解決問題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其次,可以適當提高待遇。員工最關心就是福利和待遇問題,如果在調崗之后能在福利和待遇上有提高,那么對于員工的心理也是一個安慰,相信員工是可以接受的;最后,合理調配。員工的調崗要從公司的需要出發,也要從員工的切身利益出發,做到合理調配,不能搞一刀切,這對于企業和員工的反占都是非常不利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企業調崗員工不同意,怎么辦法律分析:1、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強制調整員工崗位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若員工不同意就可以按規定解除與公司外包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 的勞動合同,并且按規定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2、經濟補償規定按最近十二個月員工的平均薪水來計算的,合理的經濟補償應當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情況,計算可的每滿一年支付贏到一個月工資的基礎向員工支付。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夠一年的,也應該按照一年的情況納入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