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漏診也是醫療過失,只要有過失并造成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了后果,就構成了醫療事故,就應該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醫院漏診算不算醫療事故如果是醫學水平所限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而不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則不算醫療事故。
醫院漏診的后果是什么漏診是 醫療過錯 行為的一種。醫院漏診的后果是承擔 違約責任 或 民事責任 。從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我國有關 醫療事故 的法律規定來看,醫療過錯是指醫院違反正常的醫療護理常規規范,對患者造成不應有損害的一種行為。如果漏診等醫療過錯行為沒有對患者造成損害,即患者的損害不是醫療過錯行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導致的必然結果,或者其他非醫療過錯行為的因素造成的,醫院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民事責任。換句話說,只有漏診的醫療過錯行為成為患者損害后果的原因,醫院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民事責任。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醫院漏診是不是醫療事故 :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 醫療過失 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