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合同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多少?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規定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 (一)《民法典》第58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違約金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 合同法 》第585條第2款規定: 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違約金上限具體規定: (一)違約金分類: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二)違約金上限相關法律規定: 1、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 延期交房 ,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 定金 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 2、合同雙方在簽訂了合同條款后,已具備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則會予以 合同當事人 對方予以相應的賠償,違約金的上限應該根據損失程度來估算。 違約金一般是由一方先交付給另一方保管,如果保管違約金的一方違約則要返還兩倍的違約金,而被保管的一方違約則無法要回先前支付的違約 保證金 。在法定范圍內合同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決定違約金比例,這里所說的法定范圍也就是要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我們知道 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超過 多少。
合同違約賠償最高限額具體是合同違約賠償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最高限額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如果賠償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方式是支付違約金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則最高不能超過造成的損失的30%。并且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的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修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合同違約最高賠償額是多少假如雙方當事人出于自愿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原則簽訂了相應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合同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在簽完合同之后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 合同履行 期間,當事人雙方中有某一方當事人違反了這個合約的話,那么就需要向另外一方的支付一 定金 額的 違約金 。但是很多的人讀不知道關于 合同違約 的最高 賠償標準 是多少金額呢?根據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我國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違約金的最高賠償標準又有又有什么標準呢? 在我國現有的《 合同法 》里面的第一百一十四條法律 法規 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約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違反了合約的時候,應該根據當時的違約現況由違約的那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一定金額作為違約 賠償金 ,當然雙方也可以自行協商約定由于某一方違約了所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的相應賠償數額的一個準確計算方法。 如果雙方所約定好的相應的違約金的賠償數額要低于現在由于違約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的,那么這個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當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其他的相應的仲裁機構進行申請,要求對方增加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好了的違約賠償金對于現在由于違約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過高的,相應的當事人也可以向當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其他的相應的仲裁機構申請要求適當的減少一定的賠償金額。 根據上面素數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最高金額不可以超過由于違約給對方當事人所造成的的實際金額的損失。 根據我國現行的《合同法》里面的第二十九條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相關的當事人雙方約定好的違約賠償金的金額要高于這一次違約給對方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應該按照我國現行的《合同法》里面的第一百一十四條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賠償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其他的相應的仲裁機構申請要求一定數額的減少。 根據我國現行的《合同法》里面的第一百一十四條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相關的當事人雙方約定好的違約賠償金的金額要高于這一次違約給對方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話,按照上面所說的,實際所造成的損失應該包括利益履行損失和直接損失。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面的第十六條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以實際所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為基本原則,主要是為了體現違約的一個懲罰性。也就是說,雙方作為合法的合約人,簽訂了相應的合同,就應該遵守相應的規定,有一定的誠信原則。所以對于違反了合同的那一方當事人,不僅僅是賠償損失,往往還會有一定經濟上面的懲罰。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上限是多少?一、非法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上限是多少?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上限為:月 工資 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2倍。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因此這里的最高賠償就是24個月的 賠償金 。 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計算,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以上提到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是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加班 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各種情況分類詳述 1、在兩種情況下(一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后仍不勝任工作的;二是單位跟勞動者協商一致,由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的), 經濟補償金 應分段計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個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執行,08年后根據《 勞動合同法 》執行】 2、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標準”則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勞動者以單位違法( 拖欠工資 等)提出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金標準”則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勞動者僅僅以單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繳納 社保 (指沒有拖欠工資、 加班費 等情況之下)為由提出解除,經濟補償金只發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單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滿終止,經濟補償金只發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單位工作已滿十年,最后一次 合同到期 ,勞動者同意終止的,經濟補償金也只發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單位工作已滿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離職的,單位必須續簽勞動合同,單位不續約的話屬于違法解除或終止,適用第“2”種情形的規定。 8、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如果是違法解除的,按雙倍即24個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由上文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我們可知,解除勞動那個合同的情況有非常多的劃分,但是就所有的情況綜合來看,最高的賠償金額為24個月的工資賠償,月工資的計算方式正文中也有明確的計算方式。建議大家在遇到法律糾紛時,優先選擇與單位進行友好的協商,爭取達成一致,否則費時費力,非常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合同違約賠償最高限額是多少合同違約賠償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最高限額是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如果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作為賠償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的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則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超過該比例的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屬于違約金過高,當事人可以申請以該標準為限適當降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