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合同詐騙犯罪行為人應當賠償由于其詐騙行為造成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的被害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法律分析
合同詐騙只能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后提出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賠償對方的損失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合同詐騙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賠償,賠償的數額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僅需要被判處自由刑或者罰金刑,如果被害人提起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了附帶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因其詐騙行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任何的諸如合同詐騙的刑事犯罪主體,都不得通過私下協商的方式,來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這是由于不僅簽署合同的主體受到了財產損失,社會秩序也被破壞了,故此任何合同詐騙案件,都需要在法院將刑事案件審理結束之后,合同詐騙案的受害者才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以此來減輕自己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詐騙罪涉及民事賠償詐騙案件是會涉及到民事賠償的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財產損失的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賠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結束后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通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犯可以索賠嗎詐騙案的受害人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可以提起民事索賠訴訟(還需要交訴訟費,詐騙案是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但是,被告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或者說被告人刑滿釋放后,是否能賠償,還是未知數(不確定的)。
詐騙案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財務是經過如下程序詐騙犯要賠償當事人哪些損失 :
第一,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察、預審、提起公訴前的階段進行追贓;
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審理前再讓被告退賠。
但如果追贓(退贓)不成的,受害人往往自認倒霉。因為根據相應規定,詐騙案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受害人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賠訴訟,還要先交訴訟費,在被告人沒有履行能力時,還會帶來訴訟費用的損失。
附法律(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釋義:
根據該規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案中,被騙的錢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這種情況屬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根據該《規定》第5條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