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故意傷害罪的民事賠償按照一般人身損害進行賠償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
【法律分析】
故意傷人致人輕傷需要賠償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營養費。7.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犯罪嫌疑人還需要賠償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拿刀傷人致輕傷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持刀傷人達到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受害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基本賠償項目的詳細內容如下: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輕微傷賠償標準情節較輕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的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罪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故意傷害刑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人輕傷怎么賠償 ;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里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