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法律分析:房屋被合法強拆根據房屋價值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1、房屋價值的損失。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賠償申請的期限是多久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的期限一般有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且適用中止的規定。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限是多長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的時限規定是兩年。賠償請求權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 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