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設用地分為國家建設用地和鄉(鎮)村建設用地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國家建設用地征用農村土地就涉及到征地補償問題。江蘇省征地補償新標準具體規定如下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的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二)安置補助費: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實行耕地保護激勵性補償。省人民政府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從省級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中安排資金,對耕地保護良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對承擔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予以獎補,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易地補充耕地等耕地保護跨區域資源性補償制度。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剝離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將相關費用列入建設項目工程投資,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江蘇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或統拆統建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的,對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款包括6項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拆遷補償款;裝修補償費;搬家費、過渡費;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移補償費;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提前搬家獎勵費。其中,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款包括: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實行統拆統建的,拆遷補償款包括:原房補償款,建房補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款包括7項:拆遷補償款;裝修補償費; 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移補償費;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設備拆除、安裝、搬遷費用;停業補償費;特殊行業無法進行搬遷和再次安裝使用設備的補償。其中, 設備拆除、安裝、搬遷費用和停業補償費均以拆遷補償款為基數進行測算。拆遷補償款包括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江蘇省拆遷補償標準2021(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江蘇省最新拆遷政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
《拆遷裝修賠償》第四十二條 拆遷通告發布后,拆遷人停止拆遷建設給被拆遷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拆遷人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