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的規定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當事人一方不出庭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的分三種情況處理:(1)原告經傳票傳喚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打官司開庭時,被告不去行不行?如果不去如何處理?打官司開庭時,被告不去需要正當理由,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正當理由或者中途退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但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的被告不到法庭,可以執行拘傳。
法律分析
缺席判決是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二.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三.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五.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我跟被告為動遷打官司被告又和動遷組打官司我作為利害關系如不出席后果會怎么跟被告為動遷打官司被告又和動遷組打官司我作為利害關系如不出席后果會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p>
對于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里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里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到官府或官員那里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官員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為"官司"。今日所稱打官司或訴訟,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下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有關的人依照法律為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或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系所進行的一切活動。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原告應該怎么辦,這樣的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的規定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當事人一方不出庭的分三種情況處理:(1)原告經傳票傳喚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開庭對方不到庭怎么辦當事人在打官司的時候,原、被告雙方都是需要出庭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被告在經過法院傳票通知后,依然不出庭。那么,在打官司時,遇到被告不出庭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
一、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后視為被告已簽收。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拆遷官司啟動被告不出庭 :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二、缺席判決后可以上訴嗎?
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的情形。確系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并不會影響該確系當事人在判決之后所享有的上訴權利。所以,盡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三、缺席判決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另外還需注意的是,一般是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才會有可能進行缺席判決,但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就不能進行缺席判決,必須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開庭進行審判。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原告起訴被告后,原告常常在開庭時等待被告按時出庭應訴,有時被告收到開庭傳票后常常不到庭應訴,法官經常在開庭時說鑒于被告未到庭參加庭審,本院依法缺席判決。所以如果被告經過法院合法傳喚,不能按照傳票時間到庭參加庭審的,法院一般都會缺席判決,被告放棄自己的合法抗辯權利。但是被告有時并不是故意放棄抗辯權利,而且被告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被告無法送達傳票及證據材料導致被告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故法院會啟動公告程序,一般公告期是60天,公告期限一過,視為送達給被告。所以作為被告方一定要積極應訴,充分保障自己的訴訟權利,防止被告自己的財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法院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