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已經進行了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但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系同一行為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其被拘留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已行政處罰還能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競合時,不應當受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約束。但在處罰的執行上應當適用同種類處罰不疊加計算的原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與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系“同一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拘留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這里所說的“同一行為”,既可以是判決認定同一性質的全部犯罪行為,也可以是同一性質的部分犯罪行為。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后又作為犯罪事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認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應予折抵刑期。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與受到行政拘留的行為不是“同一行為”,則犯罪嫌疑人因該行為受到行政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但仍要將相關材料隨案移送至人民法院,作為法庭在考量被告人主觀惡性及日常表現的情節。但對行政處罰不服的,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處罰了還要賠償嗎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是兩個概念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因違反治安管理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的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必須進行賠償。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可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拒不賠償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二、《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行政處罰后還用賠償嗎行政處罰之后是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當事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行政處罰完畢再追究賠償 ,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