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是沒有補償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的。如果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補償的。無論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還是投資人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就是指公司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夠再繼續經營,但是沒有注銷,而是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資產負債,以及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等,轉讓給另一家企業或者是個人,都被稱為公司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轉租員工如何賠償公司轉讓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屬于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轉讓員工怎么賠償公司轉讓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一般指的是公司股權的100%整體轉讓也就是股東變了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也有可能會涉及改名,但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老員工的利益并不會因為轉讓受損。公司在法律上被稱為法人,公司的股東就好比公司的器官,大家可以這么理解,張三的器官換了,張三還是張三,張三的名字改成張三豐了,但人還是那個人。所以,員工的勞動關系是和公司這個法人簽訂的,不會因為公司的股權或者名字變更而收到影響,所以不存在賠償的問題。但是如果公司轉讓之后,因為公司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公司被其它公司兼并導致公司不存在了,也可能是公司有裁員意愿等原因,導致老員工被辭退,是可以得到補償的。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并不是指勞動合同上所寫的工資數額,而是指勞動者每月的綜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業績提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公司被收購后老員工被辭退,該如何要求公司賠償?公司被收購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員工補償情況如下:公司被收購,不影響你們勞動合同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的履行。(正常進行合同,無補償)。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進入新公司后,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根據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我國《勞動者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被收購后,原來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影響,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的義務,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一、公司被征收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公司被征收員工補償標準是給予員工安置費用。實踐中,有的地方制定的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規定中包含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了對員工的安置費用,比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中對于非住宅房屋上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凈利潤×修正系數 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同時該辦法中規定,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么?
如果是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還應按照勞動法進行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事實上,這種一刀切的補償方法在實踐中是很難解決問題的,比如很多員工無法等待企業重新開業,要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因為工齡較長,要求企業給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經濟補償金。而依照上述辦法,只給與基本的生活補助是無法安置員工的。
公司如果被征收,那么在公司工作的員工也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助的。畢竟在這段時間導致員工停產停業,這些損失都是需要得到一定的賠償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法律當中有計算標準的。
公司轉讓,員工自己辭退,怎么賠償公司轉讓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屬于投資人變更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作為用人單位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轉讓法人代表也換了員工不想留下來有沒有賠償公司轉讓且該公司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的,屬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變更,勞動者有權不繼續履行合同,申請解除原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不續期,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每個公司都是獨立的個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原公司無權直接轉移勞動合同,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若勞動者經協商后仍然不同意轉移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既不同意轉移勞動關系,也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而遭到公司開除或者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公司要求恢復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賠償經濟賠償金(補償金的兩倍)。對于勞動者來說,如果勞動關系所在公司與將轉的公司無太大差異,那么勞動者如果同意轉移勞動關系到同一集團下的其公司轉讓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他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不是因本人的原因而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需要連續計劃,但是在原單位已經補償過經濟補償金的不在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