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保險金不用來抵債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人壽保險不納入抵債有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私營企業和合伙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了業主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私有財產。人身保險金不屬于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于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人壽保險不屬于債務的追償范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當企業破產時,股票、債券、存款等都會被凍結,唯有人壽保單不被凍結。債權人也無權要求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以保險利益來償還債務。所以,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破產法只針對企業,不針對個人,沒有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人壽保單不可能成為個人的破產財產。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己的除外,所以保險金不用來抵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四)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壽保險不用于抵債絕對不可能用于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并可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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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不用于償還債務絕對不可能用于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并可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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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保險金不用于抵債絕對不可能用于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義務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并可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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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險和萬能險是不是不能抵債保險法規定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保險保單是免遺產稅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不能抵債不可轉讓的
分紅險與萬能險的區別
首先,收益不同。目前推出的分紅險和萬能險大都有保底收益率,不過分紅險的保底收益較低,萬能險的保底收益則較高,最高甚至到達2.5%。分紅險的紅利來源于保險公司的分配,紅利并不固定,保險公司如果沒有年度盈余,那么投保人也就沒有紅利可分。萬能險的收益是來源于個人帳戶的投資收益。
其次,資金投放渠道不同。分紅險收取的保費由保險公司統一運用,投資比較穩健,最終能返還本金和紅利。相比之下,萬能險更重投資,大多數的資金都是放在投資帳戶中的,可以投資于股票基金等,保障方面的比重相對較少,但是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資金的調整。
再次,保費支付的方式不同。分紅險的支付金額是每年相同,例如投保人總保額是10萬元,一共分10年付清,每年支付1萬元。萬能險的支付金額每年可以不一樣,它的保費包括投資和保障兩個部分,具體的資金分配方式可以由投保人自己決定,同時每年還可以按投保人自己的意愿調整這兩部分的比例。另外投資帳戶并非一定要每年都進行支付,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支付。例如投保人資金多的時候,可以在投資帳戶里多支付一些,也可以連續幾年不支付,但同時保險合同還是繼續生效的。
總之,不同的投資型險種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適合不同的保險投資客戶。投保人在購買分紅險和萬能險時,一定要區分清楚它們之間的區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去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險種。
保險金可以免稅和不抵債務是哪個法規里說的1.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撫養、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哪類保險不可用于抵債 ;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點評】因此,保險是不受債權債務干擾的金融工具,能為您在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墻。2.保險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點評】如果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則保險金不作為遺產分配,并可規避遺產稅。3.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點評】保險被譽為全球公認的財富保全最佳方案!4.保險是免稅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點評】保險是合理避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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