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現在怎么什么人都有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直接無視。越理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他越長他的氣勢。精神賠償 是她女兒得精神病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了嗎
協議離婚對方要10W精神補償合法嗎?我現在沒有收入、這種情況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我見過多次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你不用擔心,這種訴求不會成立的,也不合法,根據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我國婚姻法規定,這樣的要求法院不會判的,不管你能不能賺錢,都不用額外支付這筆錢的。另因為離婚導致對方神經或想不開,也無需負法律責任。
另哥們,你們兩個之間的具體問題我不清楚,沒什么發言權,但我還要勸你一句能不離婚就不離婚,一日夫妻百日恩嗎,何況通過你的描述,對方并沒有對你感情破裂,只是生活習慣,及人生觀價值觀不同而已,這些隨著時間推移,這是可以改變的。何況咱收入也不高,且因為此事女方都可能會想不開。一個女孩子不管多大的錯,在你人生的低谷時愿意陪你,當你不想過的時候,肯為你想不開,這樣的女子都值得你珍惜,你們才應該是剛剛結婚,茫茫人海走到一起是相當不容易的。你能跟她結婚,其碼你對她有過一剎那的感動吧。多往好處想想。
最后祝你生活幸福。希望能幫你解決問題。
單親媽媽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有什么依據呢?單親媽媽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有什么依據呢?
題主的問題沒有交代明白,你要問的是什么樣的單親媽媽?按正常理解,你說的是和男方沒有婚姻關系的單親媽媽。因為,婚姻之內,男方重婚或者與婚外異性同居的話,女方要求離婚按婚姻法的規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而題主所說的應該是女方和男方沒有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成為單親媽媽能否得到精神損害補償?這個情況應該得不到精神損害賠償的。
女方在和男方沒有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成為單親媽媽有3種情況:
1、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的情況下,因戀愛、同居關系,發生性行為生育孩子,后來因為各方面原因沒有走到一起而分手,女方成為單親媽媽。在這種情況下,戀愛、同居都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女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雙方能否組織成婚姻家庭,對于同居懷孕的后果明顯可以遇見,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生育孩子是自己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很難要求男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和未滿14周歲的女孩同居的,不論女孩同意與否均構成強奸罪,這個情況下是要追究男方強奸罪刑事責任的,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我國目前還不支持刑事案件的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女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和男方同居后生育孩子的,對于生育的后果也基本能認知,再說是否生育孩子,權利還在其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所以,也很難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2、一方有配偶與另一方無配偶發生性關系而生育孩子的。這種情況,有悖于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我國的法理情理,生孩子也是其自主行為,也無法得到精神損害賠償的。
3、雙方都有配偶而發生婚外性關系生育孩子的情況,這種情況道理同第二種情況,也無法得到精神損害賠償。
總之,不論何種情況,只要男女雙方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生孩子要慎重。因為,生育權在自己手里,你愿意生下孩子,是你自己意志的結果,別人是無法強制的。所以無法得到精神損害賠償。以上是屬于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女方患精神病,結婚一年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家長提出賠償醫療費用法院會支持嗎?1、離婚之前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雙方還是夫妻關系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男方有對妻子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的扶養義務、應當支付妻子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的醫療費。
2、“女方家庭要求男方負擔醫療費用,請問法院會支持嗎?”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離婚前的治療費用可以要求男方承擔,法院會支持。女方可以在離婚訴訟時提出,也可以在離婚前單獨起訴要求男方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
附:相關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至于你在追問中提出的離婚的賠償問題:、
(1)男方起訴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男女雙方的所有收入和接受繼承、贈與的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和說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要求離婚前女方家人墊付的醫療費、女方的生活費。
(3)要求離婚后適當的醫療費用在離婚時由男方承擔,離婚后對女方的生活要做妥善安排并適當補償醫療費。
至于其他“賠償”,沒有什么了。
我女朋友意外懷孕了,現在她家人要我賠償,她也躲我了,她家人的要求我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問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我女朋友意外懷孕了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現在她家人要我賠償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她也躲我了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她家人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的要求我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具體數目不詳,我覺得這不是我一個人的責任所以不能全由我來承擔,所以我們沒有談妥,同時我有行李和身份證被他們扣下了,我找他們要他們就拖著不給,貌似還想來我家具體目的也不詳,我想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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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男女雙方分手,女方曾經打掉過一個孩子,現在女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請問這合理嗎?肯定不合理。分手,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戀愛是未婚男女確定是否締約婚姻關系前男女雙方對彼此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的人生觀、價值觀、消費觀進行認知和相互女方父母說要精神賠償 了解并建立感情的經歷,更是未婚男女雙方自愿自發的情感行為和進行相互選擇的過程。該經歷可能甜蜜也可能苦澀,但男女雙方投入時間和精力進行交往接觸和相互彼此的等待均屬正常的自愿行為。所以如果當時成年人,你情我愿的行為,女方無權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