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一、國家對非法集資如何安排? 就線下非法集資滋生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定于下半年組織開展全國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對民間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 私募基金 等重點領域和民辦教育、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等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摸清風險底數,依法分類處置,鏟除非法集資滋生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的土壤。 央行將采取強化支付機構賬戶實名制管理等措施。證監會將嚴厲打擊非法發行“原始股”活動等。保監會將對多個非法集資重點地區、多家重點機構開展專項風險排查,重點排查“精英”營銷員群體、基層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風險。 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審查和監管,研究加強對門戶網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網頁搜索等新興媒體發布融資類廣告的管控。 二、非法集資治理難度在哪里? 目前非法集資治理方面存在一定難度。 1、金融行業主管部門關于P2P、金融理財類的事前審批制度尚未建立,發布廣告的市場準入清單和發布標準還需明確。 2、非法集資活動隱蔽性強,許多金融投資類廣告主要內容都是企業形象宣傳和品牌推廣,增加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了廣告監管執法的難度。 3、互聯網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傳播快、范圍廣、違法成本低,監管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非法集資多發領域包括哪些? 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機構、虛擬理財、房地產行業、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這七領域為非法集資高發領域。 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在非法集資中存在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產,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等特點。 P2P網絡借貸機構在非法集資中存在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以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個別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等特點。 虛擬理財在涉嫌非法集資中存在以“互助”、“慈善”、“復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等特點。 綜上所述,在虛擬理財、私募基金及互聯網借貸領域,非法集資呈現蔓延趨勢,為更好打擊非法集資,國家每年都會根據重點打擊。今年針對線下非法集資多發領域,國家組織多個部門聯合偵辦。公安機關加強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收集,檢察院做好審查起訴。
2022最高院非法集資的最新解釋內容是?一、最高院非法集資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的最新解釋內容是? 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犯罪活動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審理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是有一定的規定的。接下來我將針對2018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資司法解釋做出相關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 刑法 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 不作為犯罪 處理。 第四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 集資詐騙罪 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非法集資的種類多種多樣,而且基本都難以辨認,本文就根據最高院非法集資的最新解釋內容做了完整的闡述。在平時,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鉆入非法集資這個無底洞,在法律面前非法集資的情節是非常嚴重的,所以一定不要觸犯法律。
處置非法集資2022標準是怎么樣的?非法集資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就是在社會上通過某種借口來像公眾籌款的行為。那么關于 處置非法集資 標準是怎么樣的?非法集資構成犯罪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如果說數額較大的,那么一般處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還有 拘役 ,處 罰金 ,如果是數額巨大的五年以上的有期刑還有罰金。 一、處置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 罪名 , 刑法 上的非法集資是指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 法規 ,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 從犯 一般判多少年 非法集資從犯,從其在 共同犯罪 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于 主犯 ;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要件分析 犯罪構成 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我國現行《刑法》中設置 非法集資罪 ,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單位犯罪 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于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 債權人 ),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拓展資料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 詐騙罪 ,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兩者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后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 二、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2018處置非法集資的標準是什么?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識別非法集資的方法: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處置非法集資 標準是怎么樣的?非法集資一般都與集資的數額成正比的關系,集資的數額越大,自然處罰的力度就越強,涉及到三個程度,一個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還有事數額特別巨大的,三個程度一次遞增,處罰力度一次加強。
2022年非法集資有哪些?一、2018年1月1日非法集資新的政策和條例 我國出臺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了對經濟犯罪進行辦理的法律規定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而該規定包括非法集資處理的規定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非法集資、傳銷以及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 證人 證言等相關 證據 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言詞證據和依法收集并查證屬實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實物證據,綜合認定涉案人員人數和涉案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做到證據確實、充分。 第七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實、利益受損人數眾多、可能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經濟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犯罪。 二、怎樣認定 非法集資罪 犯罪構成 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 刑法 》中設置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單位犯罪 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于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 債權人 ),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包括非法發行股票等證券,非法詐騙和組織傳銷活動,不允許的條件下建立了一些組織,該犯罪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和單位,對自己行為有認識仍舊執行犯罪,這些構成如何認定的非法集資,這些造成了社會秩序的不穩定,需要國家與社會的加強重視。
河南省非法集資2022的處罰是什么?1、《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的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九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立案 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 共同犯罪 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 行賄 、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只要是河南省地區已經出現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在被查處之后就會針對其危害社會的嚴重程度加以相應的處罰,而對于那些正在進行的非法集資國家也會進行緊密的偵查以免造成嚴重后果。
邯鄲非法集資最新2022規定是怎么樣的?一、邯鄲非法集資最新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集資詐騙時,必須準確區分 集資詐騙罪 與非罪和此罪與他罪的界限。這既是司法實踐中的中心環節,也是 刑法 理論界必須深入探討研究的重大問題。 (一)集資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區分這兩者的界限時,必須區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資與合法集資的界限 在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經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批準,群眾集資辦廠、集資開店、集資經商等行為是合法的。合法集資行為具有以下特征:集資人的集資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人都具有一個共同目的;集資人出于自愿;集資人不僅知道集資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沒有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 規定;集資行為完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只有具備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資。如果集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就構成集資詐騙罪。 2、集資詐騙罪與集資借貸糾紛的界限 集資借貸糾紛,是指集資者夸大集資回報條件,后因種種原因無力及時按照約定條件返還集資款及紅利而引起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行為人使用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了一定成分的欺騙手段,但是,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處罰 1、犯集資詐騙罪的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金 ;情節嚴重的2022非法集資處置方案已出臺 ,處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說,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后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于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非法集資如果個人集資的金額達到了一定的標準,達到了二十萬元以上,那么就是構成集資罪,依法對于行為人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根據集資的數額處兩萬到二十萬元之間的罰款,如果是單位集資,集資數額達到五十萬就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