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工傷鑒定標準分為10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一級至四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公司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以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是什么(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
一級傷殘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本人工資×27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鑒定等級及賠償標準是什么?一、工傷等級 一級 傷殘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十級工傷 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二、工傷賠償最新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工傷鑒定與賠償標準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工傷賠償標準: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三、伙食補助費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五、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工傷認定標準有七種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分別為:
1、在工作時間或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受傷情況;
2、在籌備與工作相關工作,在工作時間前后或場所內受到傷害的情況;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況;
4、患上職業病的情況;
5、因工作原因外出而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
6、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事故;
7、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我國其他法律中規定認定的工傷情形。
工傷傷殘鑒定一般分為一級至十級,其中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工傷認定后,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張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為以下內容:
一、醫療費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殘疾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按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放。
三、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
四、傷殘補助:
十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六個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的:在職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九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八個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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