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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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支付非工亡職工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那些困難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人,具體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請有關待遇。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基本特征:
1、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2、撫恤金的基本特征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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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因工傷死亡賠償標準(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20倍。公式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深圳企業職工養老險死亡待遇結算有多少錢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3倍。
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1人的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供養親屬為2人的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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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鍵在于員工是否在深圳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償的標準分以下兩種情況:
A、如果在深圳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
(一)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B,如果在深圳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如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2010年深圳月平均工資標準為4205元,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在廣東省其他地方的均可按照本規定獲得補償,但是月平均工資各個市有差異,具體可上網查詢或者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
城鄉居民死亡喪葬補貼是多少法律分析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深圳市民死亡補貼 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