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的規定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外出期間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況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則可認定為因工死亡或者視同工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屬于因工死亡的范圍。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就是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如果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那么顯然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或者認定工傷認定的結果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對本文章還有什么不能夠理解的,可以通過華律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他們能夠直接的告訴你的答案。
工人上下班途中死亡算不算工傷?如果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情形,或者具有第十六條情形的,不屬于工傷死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屬于非因工死亡,如果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享受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待遇。
法律鏈接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下班途中猝死能否認定為工傷?下班后猝死不算工傷。關于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的情形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根據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但猝死不屬于以上規定的情形,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他情形。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下班路上猝死算工傷嗎法律分析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在上下班途中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采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采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范的工傷范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在下班后途中死亡的算工傷嗎?員工在下班后途中死亡的算工傷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住院的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可以辦理工傷認定。工人住院治療期間可以休病假,報銷部分醫保項目中的費用。對于下班途中受傷能認定工傷的,應當是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對方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分析
員工在下班后途中死亡屬于工傷范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心臟病不算職業病,所以應當算工傷。對于上下班途中受傷評定工傷有嚴格條件,應當發生在車禍事故中,并且自己不承擔主要責任,其它情況都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內突發心臟病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下班途中猝死能否認定為工傷?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能直接認定為工傷。
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了屬于工傷的幾種情形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提前下班途中死亡算工傷嗎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加班后下班途中突發疾病(猝死)的,不符合第一項情形中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不符合第二項情形種的“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及受到事故傷害”;
不符合第三項“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
不符合第四項“患職業病”;
不符合第五項“因公外出、工作原因收到上海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不符合第六項“下班途中收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因為是本人突發疾病猝死。
所以可以肯定,下班途中猝死,很難直接認定為工傷。
其次,是否能爭取認定為“視同工傷”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視同工傷也就意味著,本來不屬于工傷,只是法律擴大了保護范圍,將其視為和工傷一樣。
這一點要注意,對比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三工的場所規定,強調“工作場所”,第十五條視同工傷強調的是“工作崗位”。
第十四條“的工作場所”和第十五條的“工作崗位”有什么區別呢?
按照最高院在其再審案件((2017)最高法行申6467號)中的論述:
“本院經審查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該項規定視同工傷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未經搶救死亡,可能存在兩種情形:一是突發疾病,來不及搶救即已經死亡;二是發病時,沒有其他人員在場,喪失搶救機會死亡。無論是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