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行政處理,是指行政主體為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了實現相應法律、法規和規章所確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而依行政相對人申請或依職權處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義務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實定法上的表現形式一般為“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決定”。行政處理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并且,某些裁斷性行政處理行為還具有不可變更力。此外,行政處理行為還具有不可爭力,即一旦超過了復議或者訴訟期限,便不可對行政處理行為進行爭議。
特征
第一,行政處理的主體是行政主體;
第二,行政處理的對象是特定的;
第三,行政處理的內容直接影響特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處理是具體行政行為;
第四,行政處理一般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
第五,行政處理具有可救濟性;
第六,行政處理的形式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
效力
行政處理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并且,某些裁斷性行政處理行為還具有不可變更力。此外,行政處理行為還具有不可爭力,即一旦超過了復議或者訴訟期限,便不可對行政處理行為進行爭議。
分類
行政處理的分類是多種多樣的。
根據行政管理領域劃分,行政處理決定可分為公安處理決定、民政處理決定、財政處理決定、稅務處理決定、金融處理決定、審計處理決定、海關處理決定、環境保護處理決定、工商管理處理決定、勞動人事處理決定等。
在學術研究中,根據需要從不同的角度進一步加以區分。既有權力性行政處理和義務性行政處理之分,又有羈束性行政處理和裁量性行政處理之別;既可以分為要式行政處理和不要式行政處理,還可以分為授益性行政處理和侵益性行政處理,等等。
無效情況
行政處理的無效是因為明顯重大違法所致,行為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
行政處理撤銷是因為行政處理違法所致,根據行政處理違法的不同情況,撤銷可以使行政處理的效力自撤銷之日起終止,但通常情況下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
廢止則是因為形勢或法律、政策的變化,原合法、適當的行政處理已完成原定目標、任務,因此行政主體終止其繼續發生效力。廢止行政處理的效力是自廢止之日起,因此不同于行政處理的撤銷和無效。
無效處理
根據一些國家有關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處理如果具備下述情形,行政相對人可視之為無效行政處理,有權國家機關可確認和宣布該行為無效:
(1)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行政處理沒有表明作出機關;
(2)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交付證書而作出的行政處理,卻未交付證書;
(3)違背地域專屬管轄權,又未經授權而作出的行政處理;
(4)由于事實上的原因,行政處理所要求的事項對于任何人都不可能實現;
(5)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處理;
(6)要求實施將導致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
(7)嚴重違反善良風俗的行政處理;
(8)其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他重大明顯的違法行為。
具體要求
(1)有事實根據,證據確鑿
行政處理內容合法,必須以有事實根據為前提,而且此種事實必須證據確鑿,而不能根據道聽途說或想象推理。
(2)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適用法律根據包括適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以及從屬于法律的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首先是指正確把握法律規范的效力位階;其次是指正確適用與行政處理相適應的且現行有效的法律規范;再次是指全面適用法律規范。
(3)合乎立法目的
要求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理時,應是為了實現相應立法所要達到的目的,而不應該以權謀私,通過行政職權的行使實現自己的某種私利。
(4)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法律原則
根據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行政處理作為法的具體化,必須滿足其所適用的法律的要求,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規范、法律原則和憲法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的內容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
包括標題、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正文。
包括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決定等內容。
1. 事實:
(1)案件事實的表述要完整準確。案件事實就是案件發生時的一切真實情況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包括:案件來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和結果等要素。相關單位和個人,涉案違法物品標示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購進渠道、數量、貨值、違法所得、剩余物品數量和價值、違法行為定性及相應的違法后果等內容應寫全。敘述一般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客觀、全面、真實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點,詳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系。對影響自由裁量的從重或者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等情形,執法人員也應當寫明。另外,在敘述事實時不應加任何主觀的評論性語言。
(2)證據的列舉。違法事實必須是經過調查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對于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要求明確、具體,全面列舉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認定的每個違法事實要素都要有證據支撐以及證據分析過程,證據列舉方式既可以在敘述事實過程中同時分析列舉,也可以在敘述違法事實后單獨列舉分析。
(3)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情況。對是否采納當事人所提出觀點的理由應詳盡說明。應當表述行政處罰決定前的告知時間、形式,當事人有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述意見的,應描述當事人的申辯要求和理由依據,并將復核以及采納與否的情況和理由在本文書中予以說明。當事人在聽證中對行政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定性、法律適用、證據程序等提出的相關質疑及其證據也應當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采納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規,并進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說清、說透。
2.理由和依據:
(1)法律適用的理由應全面表述。對違法事實認定后實施處罰的理由和處罰的法律依據,應當結合具體個案事實,對具體適用某一法律條款作為處罰依據的理由進行解釋,必要時要對法律條款進行法理解釋。
(2)引用法律條款要準確,符合法律適用原則,并且應當根據條、款、項、目的順序寫明適用到最底一層。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規范合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闡述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理由,包括依法從重或者從輕、減輕情節的適用。
3.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當表述清楚,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客觀性和可執行性。罰款除書阿拉伯數字外,應同時采用漢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時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時要寫明復議機關和訴訟法院的具體名稱(地址),復議、訴訟的期限,寫明制作日期并加蓋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章。
行政處分決定應當包括哪些內容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的種類為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
(一)警告
(二)記過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由什么機關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機關以及工作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1、行政復議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行政處理決定包括什么 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復議決定
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決定有以下四種:
(1)維持決定。
(2)履行決定。
履行決定是指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3)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決定。
撤銷、變更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是指復議機關作出的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②適用依據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4)賠償決定。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申請人請求賠償,復議機關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在作出撤銷、變更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的同時,作出被申請人依法賠償。
3、具體的行政復議機關: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