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定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依照不同的情況分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監獄管理部門。
具體而言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四)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五)刑訊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對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采用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執行錯誤所造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應向作出錯誤的采取強制措施決定以及作出錯誤執行行為的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以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我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如何確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
為規范刑事賠償案件的辦理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及時執行生效的刑事賠償決定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現就確定賠償義務機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
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批準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賠償義務機關為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回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準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發布前,已經生效的刑事賠償決定不再變更賠償義務機關。
我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原則。我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按照哪些原則予以確定的?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的確認我們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來確定。根據賠償義務機關與侵權行為機關一致的原則,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具體確認規則是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
(一)對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享有拘留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管理機關等。上述國家機關中哪一個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錯誤的拘留決定,它就是賠償義務機關。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沒有規定是哪一個機關作賠償義務機關,因為并非只有一個國家機關可以作出拘留決定,應本著“誰行為,誰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原則確定。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有權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另一種是檢察機關對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終結后,決定是否逮捕。人民法院一般不作出逮捕決定,只有在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才作出逮捕決定。如果人民檢察院錯誤批準逮捕或作出逮捕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定職權錯誤作出逮捕決定,致使公民受到羈押的,該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三)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義務機關要根據生效判決是哪一個法院作出來決定,如果生效判決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原一審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生效判決為原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或者對一審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四)二審改判無罪,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并不構成錯判,因而在刑事賠償范圍中,上面3種案件都有列舉,但并沒有列舉此類案件。但既然二審改判無罪,就說明逮捕是錯誤的,構成了錯捕,此時受害人所受到的羈押構成對其人身權的損害,此種損害是從作出逮捕決定到二審改判無罪期間錯誤羈押所致的損害,所涉及到的是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和一審法院,故由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和一審法院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五)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管理部門刑事案件處理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法院審判后監獄管理機關對刑罰的執行。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獄管理中行使職權時,如果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服刑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毆打或者唆使、縱容他人毆打服刑人員,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服刑人員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該監獄管理部門則為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認定確定負有刑事賠償義務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的機關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主要看侵害公民權利的行為人是哪個機關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由最后作出侵害公民權利行為的那個國家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是誰的行為造成損害,誰就是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