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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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則是行政法學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的基本理論問題,從行政法學研究起步之日開始,學者們對這一命題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行政法基本原則應當反映出植根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法所有的性格.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歸納起來無外乎下列四種:
一是指導行政法制定,執行,遵守以及解決行政爭議的基本準則,是整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貫穿于整個行政法的主導思想和核心觀念;
二是貫穿行政法之中,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和實施等活動的基本準則,它是人們對行政法規范的精神實質的概括,反映著行政法的價值和目的所在;
三是貫穿行政法律規范之中,指導行政權的獲得,行使及對其監督的基本準則,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將其與其他部門法區別開來的主要標志;
四是指貫穿于行政法始終,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和實施的基本準則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實質的體現,是行政法律規范或規則存在的基礎.
這四種不同的定義體現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了學者們對行政法基本原則認識的逐步深化,也體現了其所依據的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發展.同時,上述四種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涵義,即對行政法制定,實施等全部活動具有指導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功能中,其"指導"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價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開的基礎.基于此,筆者認為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應為:合法性原則,民主性原則,及時救濟原則和統一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要求行政主體的各種行為都應嚴格依法,強調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則,也是行政法與其他部門法區別的主要標志,它是貫穿行政權力過程始終,是指導,規范行政權力運作的基本準則.
合法性原則是近年來行政法學界普遍主張的一項基本原則.該原則強調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管理行政事務,必須依法進行.法律是行政機關權力活動的依據和標準.依法行政原則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法治原則(憲法原則)對行政活動的具體要求.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目的得以實現的保障,可以確保行政活動建立在理性的法律規則之上,免受個人意志的干預.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最高層次的規則,對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以及行政機關的具體管理活動都有指導意義.依法行政原則不同于自由,權利保障原則.首先,依法行政原則主要針對行政機關而言,強調對行政機關的規范,而自由,權利保障原則則對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司法機關都有指導意義.其次,依法行政原則主要是制度層面的原則,尤其在法律適用方面發揮作用,而自由,權利保障原則則不僅是制度層面的原則,而且已上升到價值層面.就兩項原則的地位而言,自由,權利保障原則更為基本,依法行政原則不得與自由,權利保障原則相背離.
行政合法性原則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強調行政主體的各種行為都應嚴格依法,并對違法行政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行政主體在行使自上裁量權時必須嚴格依據體現行政法精神實質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嚴格在行政法規范規定的幅度,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面,要求參加到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人,應對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行為依法進行配合,支持,并切實履行其行政法上的義務.
二,民主性原則
該原則要求一切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有關的活動都要實行民主,必須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采用適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方法.民主性原則應作為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內容包括:
一是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程序,除不應公開外都應公開,充分征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必要時還得舉行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和座談會的民主性形式.這樣做才能符合"法治"的前提要求,即有"良法",使行政法規范的內容充分體現民主.行政法規范的調整涉及作為管理者的行政主體及被管理的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權利和義務,該行政權利和義務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它是行政執法的依據和基礎,如果行政法內容不能充分體現民主,就不會確保人民群眾利益的切實維護,也不能取得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管理行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勢必影響行政管理的效率.只有行政法規范的內容充分體現民主,才能在行政執法中真正做到民主,更有效地實施對社會的管理.
二是人民有權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信息,回答有關咨詢,以便公民參加經濟和社會活動,對此,各行政主體應創造條件.這也是行政相對人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管理活動,主動配合并履行其行政法義務的重要保障.
三是在做出具體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時,必須聽取相對人的意見,即建立聽證程序.
四是行政相對人應遵循民主程序的約束機制,在其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的同時,當其私自,個別利益與意志與公共利益,多數人意志發生沖突時,其應讓位于公共利益及多數人利益,服從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行為,積極支持,配合,并切實履行其行政法義務.
三,及時救濟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影響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時,行政主體應始終確保行政相對人受損權益的及時恢復和補救.
行政法所追求的價值之一就是促進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講求時間,數量等量上的效率外,還應包括質的效率,亦即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它要求得到行政相對人的心悅誠服并積極地予以協助.單純的強制服從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效率的.若某一行政行為不能取得行政相對人的支持與協助,甚至認為侵害其合法權益,這就應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救濟途徑.但行政救濟也應講求效率,盡快地解決爭議,否則也會影響整個行政效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國的現實是:無論是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為明顯的違法與不當,都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來解決,這對于那些需要調查取證的違法不當不很明顯的具體行政行為來說是可行的,必要的,可對那些有明顯的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就顯得不必要而徒耗時間,人力,物力,無疑也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要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還應把視線放在行政實體法本身上.要求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時,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始終有一套給予行政相對人及時救濟的機制,要建立這一機制,就應有一指導性原則給予概括或指導,這便是及時救濟原則,它要求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的整個過程中,始終關注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去侵害.同時,這一原則也要求行政相對人始終以合法行為行使其獲得及時救濟的權利,監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為此,才能做到行政法治.
及時救濟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時自始至終將行政相當人的權益放在首位,在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給予行政相對人充分的救濟機會.同時,這一原則有利于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配合行政積極性的提高,并促其充分理解行政主體的管理行為,切實履行行政法義務.
四,行政統一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國家行政管理有關的活動都必須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規定.同時,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的統一管理行為,并予以支持配合.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守法都應遵循這一原則,具體有五個要求:
一是理順現有行政法規之間,行政規章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消除彼此沖突的地方,并在以后的行政立法中始終本著統一的要求,實行行政立法程序的統一化,確保我國行政法律規范體系的統一和協調(如我國已經頒布的《立法法》).
二是要求行政法能盡其涵蓋力,將現有的乃至今后可能產生的行政事務統一由行政法規范加以規定,使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協調,一致,統一(當然,這還依賴于一定的立法技術性規定).
三是要求實行行政程序統一化.盡快進行行政程序法典化,使各種行政行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行政行為之間前后矛盾和沖突.不同的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必須統一,一致,不應彼此矛盾,相互沖突.
四是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機構設置應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統一設置,防止機構重疊,職能重復,相互推諉扯皮,防止政出多門,朝令夕改.同時,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級關系要統一;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位,職稱,職權,工資,任免,獎懲,選舉,退休等等都要有統一的規定,以便使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走上統一的法治軌道.
五是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的統一管理,同時監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使同一行政主體的前后行為及不同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行為的協調一致,促進我國行政法治進程.
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國家行政機關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的設置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
1.適應需要原則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
2.精簡原則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
3.高效率原則;
4.依法設置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的原則。
簡述行政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1)適應性原則:根據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的發展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適時而科學地設置、調整和改革行政機構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以適應社會向政府提出的要求,這是行政管理機構設置的最基本原則。
(2)協調性原則:行政管理機構是一個協調運轉的系統,其結構如何,對系統整體功能的發揮有重大的影響。
(3)權責相稱原則:要依法明確規定各個行政機構的職責范圍,授予其相應的行政權力,規定其對上級和下級應承擔的責任,建立和完善權責一致的行政體系。
(4)精干高效原則:追求行政管理高效率是由行政管理機構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
(5)法制性原則:行政管理機構設置的法制性原則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體制要有法律上的根據和保障。另一方而,行政管理機構的權責都必須由法律賦予。
國家行政組織的設置原則為保證國家行政組織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的合理性和靈活性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行政組織的設置必須遵循以下原則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1)需要原則。行政組織的設置與變更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必須適應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需要。進一步而言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國家—社會關系;二是政府本身的體制和權力運作方式。(2)精簡原則。精簡原則要求在質量和數量上達到既精又簡的目的。一方面要簡化行政層次,撤并多余的行政機構;另一方面要人事結合,按事設人,按事設職,合理地定編定員。(3)統一原則(4)依法原則。具體而言,依法建制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其一,行政組織體系、中央與地方的政府層級、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置,都由各組織法規定;其二,行政機構設置與撤銷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其三,行政機構人員的編制由法律規定。(5)效能原則。衡量行政組織設置適當與否的主要標準之一就在于它的行政效能,即該行政組織在多大程度上能以最少的行政資源投入來取得最大的社會綜合效益。
行政管理 原則有哪些?大致有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1.公務人員素質提高 2.行政管理手段科學化 3.行政組織設計科學化 4.行政決策科學化 5.行政工具科學化
2、不同時期提出過不同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的理論概括,如Leon.Alford、盧瑟.古里克、馬克思.韋伯等專家論述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的著作和行為學派以及系統學派都提出過相關的組織設置原則。
我國的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大致有:1、職能目標,2、精干效益,3、完整統一,4、分權管理、5、管理層次與幅度相適,6、權責職三者相一致,7、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8、依法設置 (這是中山大學陳瑞蓮教授總結)
北大張國慶教授2007版《公共行政學》中認為我國行政組織的基本原則為:1、為民便民;2、完整統一;3、權責一致;4、精干效能;5、依法行政;6、適應發展、
3、用手段這個詞不太貼切,應用方法比較合適。行政管理主要使用的方法是強制性行政方法,包含(行政指令方法、法律方法、經濟方法)。還有誘導性行政方法,包含(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行為激勵方法)。以及參與管理方法與行政責任方法這4大類別。
4、行政監督必要性:1、促進和保證行政機關和行政官員維護憲法、執行法律、主動進去、為民服務,充分履行行政責任。2、確保行政機關內部職位、職權、職責相統一,兵在此基礎上實現上統下屬,左右聯系,首尾相連、政令統一的功效。3.在職守明晰條件下,提高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兵在此基礎上實現行政工作的效率。4、落實工作責任,貫徹行政紀律,論功行賞,論過行罰、保證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制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