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雙倍工資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的月工資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雙倍工資怎么算雙倍工資計算應以應發工資為基數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包括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已發放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并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周期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次日至滿一年的當日,即期限最長為11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為繼續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而拒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怎么確定雙倍工資計算基數計算雙倍工資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報國務院備案。《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么計算的雙倍工資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月工資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浙江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