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一、事 訴訟 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一審 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 起訴書 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 答辯狀 ,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 開庭審理 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 證人 的權利義務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 二審 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二、民生訴訟的特征: 公權性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 民事糾紛 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如下特征: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于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 人民調解 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于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強制性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愿意,訴訟均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依賴于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 強制執行 。 程序性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 特定性民事訴訟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它解決的爭議是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不是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權益發生爭議,不能納入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如倫理上的沖突、政治上爭議、宗教上的爭議或者科學上的爭議等不能成為民事訴訟調整的對象。對于無訟爭性的非訟事件,雖然各國的普遍做法是由法院主管,但都規定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了與民事訴訟程序不同的非訟程序來處理。[2] 自由性民事訴訟反應民事主體權益之爭,民事主體不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處分其權利的自由。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有權依法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被告也有權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正因為如此,民事訴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機制,訴訟中的和解制度和調解制度,對當事人處分其權利具有獨特地意義和作用。對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也可以不申請執行。但是,在 刑事訴訟 和行政訴訟中情況則不同,刑事訴訟中 公訴人 與被告人不能進行和解或調解,行政訴訟中就行政法律關系的爭議,也不適用調解方式解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行政機關勝訴后也無權放棄自己的權利。 活在當下,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我們難免會有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時候,可能會遇到買賣糾紛,工程糾紛, 勞務糾紛 , 經濟糾紛 等等。當我們的糾紛無法進行協商解決的時候,還是要通過仲裁機構幫助解決。而當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時候就要走訴訟途徑了,通過上文,我們也清楚了解了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 。
法院起訴流程是什么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
2、起訴狀準備好后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法院先受理后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人民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流程是什么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4、按照傳票指示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訴訟流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符合立案條件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交費后予以立案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
第四步:準備證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
第五步: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
第六步:開庭審理。
第七步:二審審理。
第八步:申請再審。
第九步: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庭審程序流程詳細民事訴訟庭審程序流程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1、宣布開庭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法官核對當事人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請回避的權利。2、進行法庭調查。3、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辯論。4、結束后,手機原制作庭審筆錄,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原告被告和其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他訴訟參與人簽名蓋章。5、法院合議庭進行評議。6、擇日宣布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中華任命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起訴流程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2、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3、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