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法律上沒有買斷工齡這一說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的話是要支付賠償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所謂“買斷工齡”說法現在已經為國家政策禁止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買斷工齡”的法律實質應該視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后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準: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國企工作30年,單位現在協商買斷工齡,3000/年該走嗎?首先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要看單位是在什么情況下買斷工齡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
是全員職工買斷工齡還是部分職工買斷工齡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
是由于國企轉制買斷工齡還是優化企業職工隊伍而買斷工齡?
企業買斷工齡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結果。
不同技能的員工就有不同的選擇。
題主所述:男,50歲,30年工齡,一線職工,買斷工齡每年按3000元。
30 3000=90000元。
男50歲,離退休還有10年,
可以領失業金24個月。
領失業金期間,醫保有社保失業金賬戶支出;
養老保險金可以不繳納,不視為斷繳。
領完失業金,還需繳納8年醫療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
實際上醫保已經滿足繳納最低30年,不交也可以。到退休年齡按規定時間啟動醫保。
只繳納8年養老保險金,按60%檔次繳納,90000基本夠用。
這10年你不可能不工作,不買斷工齡你也得工作。
按靈活就業人員,10年每月平均工資4000元計算,4000 12 10=480000元。兩年失業金,取中等城市最低
工資標準1700元,1700 80% 24=
32640元。
因為,你的買斷工齡的錢用于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上了。你沒買斷工齡,在單位照常開資,收入有可能比靈活就業人員打工每月4000元工資高。
況且,你在單位享受全部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有的國企還有職業年金,報銷采暖費等福利待遇。
這個我可有發言權,我現在在一家國企啤酒廠工作,就在2020年,這家企業開始盲目的大批量買斷工齡工作,造成的后續影響相當的大!買斷工作是這樣的,是以2019年的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是加上保險的,乘以你的工作年數,就這樣一線的女工作者基本全部都同意簽字拿錢走人了!男的歲數大了不想走的,也天天找你談話,最后也同意拿錢走人!!!連一些中層領導都買斷工齡了,想要在國企混到退休,簡直都是癡人說夢!退休這倆字就是個笑話!!!!!
在國企工作30年的50歲男性一線工人,當單位提出協商買斷工齡,工齡每滿1年,支付3000元,該走嗎?作為國企的HR,我提醒你:買斷工齡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主動提出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給你相應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有固定的計算方法,不能簡單的以3000元作為基數。 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經濟補償金是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種補償,一般按職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作作為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離職前12個月平均應發工資*工齡對應的補償月數
但是,很多國有企業為了照顧工資較低的員工,一般采用國企全體職工平均工資的80%作為計算基數,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如果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為3000元,那么按照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你可以領取9萬元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高于3000元,則不應以3000元作為計發基數。
對于大部分國企50歲男性一線工人,離職意味失業,你要去找新的工作。而現在人才需求市場上,最不缺的是普通工人,最缺的是技能工人。
1. 如果你有一定技能,那么你可以靠技能吃飯。建議選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
2. 如果你沒有技能,家里經濟條件又一般,建議你不要為了經濟補償金,貿然選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 如果選擇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短期內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30年工齡,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個人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該費用由失業基金統一支付。但是,個人需要繳納養老保險。否則,斷繳養老保險,意味著繳費年限減少,將會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
1.現在的國有企業,不會采用買斷工齡這種違法方式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大部分國企,會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辦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金。
2.對于50歲的男性一線工人,是否選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一是要看企業未來是否有發展前景,如果有發展前景,建議繼續干;如果沒有發展前景,建議領取補償金走人。二是看個人技能水平情況。如果有技能水平,則找工作會比較容易,建議領取經濟補償金走人。如果沒有技能,建議慎重選擇。畢竟你今年才50歲,再找工作會很難,而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60歲還有10年。僅僅依靠這9萬元的經濟補償金,除去個人繳納社保費用以外,很難維持你未來10年的生活。所以,要三思而行。
對于國企大齡工人,是應該選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還是應該選擇留在企業?對此,你怎么看?
歡迎留言!
回答你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
你在單位已經工作30年,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單位是因為企業改制要協商解除你勞動合同,那單位應當根據市改制文件中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通常改制文件中,會對改制單位的人員,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規定,比如"30,40,50人員"就有優惠政策,你已經工作滿30年,符合進入304050人群的條件,也就是說你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單位不僅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而且還要將你現在到退休這段時間,單位應交的 社會 保險金,一次性交清!也就是說你從國企解聘后,再交社保費時,只須交個人應交部分就行了。
還有一種情況,你所在國企,只是因為要增加經濟效益減少人力成本而進行的裁員,是單純的企業行為,那么就只能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進行操作,首先要看你的年齡是多大,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你。二是要看你勞動合同是如何簽定的,如果你是簽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跟單位談判,要求雙倍補償,也即每年工齡補償2個月工資,比正常的多一個月,要進行這種操作,最好咨詢你自己請的律師,個人操作成功的很少,因為你對比單位來說,是極其弱勢的一方。
都為單位工作30年了,還要裁你,真的是令人心酸,勸你挺起胸膛站直了,為自己的利益,據理力爭一回吧,只要合法合規!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勸你通讀《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身份轉變,買斷工齡是有一套程序的,自定義3000/年,明顯違反勞動法,所以是不合適的。補償金為上一年本地區人均年收入兩倍而計算的,本人月工資超過本地月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我當年買斷工齡時是按每年8600計算的
最好不要走。因為:
首先,既然是協商,說明就還有留用的余地。你已經50歲了,屬于五零人員了,買斷工齡30年,總共也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9萬元,不說是延遲退休了,就是60歲能正常退休,也還有10年,9萬塊錢不夠你這10年應繳的社保金錢,還有醫保金怎么辦?你買斷下崗后,已經50歲的人了,沒有技術特長,體力也不行了,再找工作誰還要你?除非干個保安或做個清潔工等服務性工作,每個月掙那一二千塊錢,夠你個人生活嗎?再繳社保、醫保,還要養家糊口,再有個病什么事兒的,你怎么辦?
其次,如果不買斷工齡,不拿那9萬塊錢,你在國企繼續工作,只需一年時間就能把9萬塊錢超額掙回來,國企不像民企私人企業,他們都是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勞資政策和勞動法的單位,工作較為安全穩定,你工作30年,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沒有特許條件是不能給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再說,國企工資薪酬福利待遇也較好,社保金、醫保金都是按較高標準繳納的,以后退休金也會高一些。另外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國企都是應有俱有,這是其他民企私營個體外企所不能相比的。
最后,總而言之,50歲的大齡人了,身在安全穩定的國企工作,應更加珍惜,安心努力工作,為企業做出應有的貢獻,不應再三心二意。
在國企工作30年,單位現在協商買斷工齡,每年3000元該走嗎?因為現在已經50歲,但企業職工需要60歲才能辦理退休,但現在買斷工齡這個提法因為涉嫌違法,很多企業都不在采用這個名詞,還是采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是國有企業裁減人員的一種方式,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好處是,由于是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只給予經濟補償金,而如果不是協商一致,由用人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就有可能支付的經濟賠償金,而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這里所指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離職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我們在職時,由于每個月的績效工資不一樣,所以在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中,采用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是非常公平的,而且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屬于應發工資,而不是扣發五險一金和稅收以后的打卡工資。
作為在國企工作30年的一線員工,今年已經50歲了,如果按照單位協商的每一年3000元來計算,你30年的工齡可以一次性補償90萬元,這個數字看上去還是比較高的。但嚴格來講不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因為作為一個在國企工作了30年的員工,按照以前我在單位了解的工資情況,30年的一線老員工每月的平均工資至少是在5000元左右。當然你自己的工資是多少我想你心里是有數的。這是作為協商離職企業方面開出的條件,在很多人看來這還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對于工資的高的人來講其實比較吃虧。
既然是協商,單位開出了自己的條件,那么自己也是可以提出自己的條件。如果自己的工資每月高出3000元以上的,最好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自己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這樣對于個人是最為有利的。但這要根據自己的條件來決定。有的企業由于經濟形勢不好,分流員工之前很多都是長期放假,而放假工資是比較低的,可能平均下來會低于每月3000元,如果是那樣肯定也就不劃算了。
按照你們單位開出的條件,你30年工齡可以一次性領取到90萬元,按照還有十年退休來計算,平均每年有9萬元,這個數字有可能會高出你在崗時的收入,自己繼續來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年大概還有8萬元左右的收入。由于是一次性支付的,這筆錢如果能拿去做點小生意,或是存進很多商業銀行,每年的利息收入也基本上是夠生活費用的,要說劃算我認為還是劃算的。
綜上所述,你30年的工齡,單位協商買斷工齡,每年按照3000元進行補償,一次性可以得到經濟補償90萬元,同時還可以辦理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我認為還是很劃算的。當然如果你每月的工資遠遠超過3000元,這還可以和用人單位討價還價,也許補償金額還會提高。
傳說買斷工齡是非法的,但是好多企業還再操作,你是弱勢群體,最底層的勞動者,沒有話語權,沒有決策權,你對抗不過,你不走他們是 的是
辦法套路趕你走,自己決定吧。
一般企業經營不善,開始拿最底基的沒有背景關系員工下手開刀,改制,轉崗,下崗,分流,買斷等等,搞的你沒有崗位工作,只能無力回天,最受害就是工人。
象你這種情況,多咨詢,多要有部門了解,主動出擊,抱團取暖,爭取自己最利益合理化,當然也要給自己找后路,
買斷工齡是以前國有企業改制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的說法,勞動合同法的說法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后支付的經濟補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半年以上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補償。
該不該走一看企業的經營狀況,二看補償標準是否合理,三看解除合同后是否有就業途徑。總體來說,如果之后能順利找到工作,買斷工齡可以考慮。意見僅供參考。
現在很少有人再用買斷工齡這個詞,我理解應該是按照勞動法給的辭退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辭退你應該按照規定支付你經濟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是按照你辭職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工作年數*2,補償金是前12個月的工資*你工作年數。你寫到工齡和錢數,估計你工資是3000元上下,如果差額過大你可以要求按照你的應發工資計算補償金。
買斷工齡標準最新政策1.勞動法怎么規定買斷工齡標準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的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余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
2.買斷工齡的歷史及相關政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買斷工齡是保障勞動者合理利益的一種有效手段,改革開放40年來的無數次的實踐證明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了這一點。
勞動合同法規定,30年工齡如果被辭退能補償多少錢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每工作一年發放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的。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半年發放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0年工齡辭退最多賠償多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是按照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發放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的。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半年發放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二、辭退員工補償工資標準: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30年工齡買斷補償標準 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