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企業破產重組債務清償順序根據法律規定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的順序而定。法律規定如下:1、破產費用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等費用;2、公益債務;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清償下列費用: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等費用、其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他社會保險費用和相關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破產公司債務清償順序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補償金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其他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保護負債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所謂破產保護就是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后,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的利益作出安排。
破產保護負債清償順序如下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
一、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四、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五、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清償債務的順序一、正面回答
破產清償債務的順序如下: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為第一順位;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為第二順位;
3、破產債權為第三順位。
二、分析詳情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由清算組接管公司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行政法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四、破產清算債務清償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企業破產時的賠償順序企業破產清償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應先由清算組提出清償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2、破產人欠繳的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擴展資料: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破產財產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专有茧H?、商褐Z取?BR>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2.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破產清償有哪五個順序一、正面回答
破產清償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的五個順序有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
1、支付清算費用破產重組債務賠償順序 ;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公司所欠的稅款;
4、清償公司的債務;
5、向股東分配剩余的財產。
二、分析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是什么
1、由債務人、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依法裁定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時法院應當在裁定中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裁定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且依法進行公告;
3、由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30天到3個月內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債權數額、是否有財產作為擔保,并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
4、由法院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上可決定是否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5、由破產管理人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經過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債務人負責執行重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