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骨折后出院后的賠償包括有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如醫療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拒不賠償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合理范圍的賠償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別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其中,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受害者主張的醫療費數額或相關憑證不認可的,需要提交相應的舉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法院應當支持受害者的主張。受害者因為別人的侵害需要住院治療或影響工作,生活的,賠償義務人還需要賠償想要的誤工費用,誤工費的標準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因傷害導致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進行計算。受害人受傷前無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據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進行賠償金額的計算,也可以根據法院所在地同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骨折護理費要賠多少天?骨折護理費賠償6個月至12個月。骨折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會賠償6個月至12個月的護理費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30%的護理費用。
一、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一至四級代為繳納醫療保險,每月補貼傷殘津貼,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傷殘補助金由本人27個月工資按等級依次遞減計算;
2、五級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6個月,五至六級補貼社保;
3、七至九級傷殘補助金由本人13個月工資依次遞減,再根據當地標準解約時補貼醫療就業補助金。
二、辦殘疾證的流程如下:
1、有資格申請殘疾證的申請人為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殘聯提出辦理殘疾證的申請,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和符合規定的照片;
2、縣級殘聯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縣級殘聯將對殘疾人直接進行殘疾評定,或者讓殘疾人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縣級殘聯初審殘疾評定,符合即發放殘疾證,不符合即退回。
綜上所述,骨折護理費賠償6個月至12個月。骨折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會賠償6個月至12個月的護理費,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30%的護理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幾個月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一般會是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一般情況下工傷之后是需要先到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的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職工是根據等級享受工傷待遇的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而骨折是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標準 ,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百分之三十的護理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