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一)治療工傷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交通工傷哪些項目能雙賠一般來說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雙賠項目只要是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工作有關即可,有些地方政府已經明文規定。例如浙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三、調整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完善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中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的規定調整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相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這一規定適用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生的工傷事件。工傷保險工作事關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動我省工傷保險工作上新臺階。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擴展資料:工傷和交通事故誤工費可以雙賠嗎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
不能“誤工費是不能獲得雙份賠償的,雙重賠付僅限于傷殘賠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交通事故雙賠項目表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有:1、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2、公民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中,存在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的重疊。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
但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條: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中,存在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的重疊。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
交通事故和工傷雙重賠償標準當交通事故和工傷發生重合時,一般受傷人既可享受工傷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機索賠損失,即為雙重賠償。
針對員工遇到交通事故,同時又符合工傷認定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的情況,一般需要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但其工傷待遇應該區分項目和支付途徑,原則為:
1、因事故導致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如果已經按照相關事故傷害賠償的規定獲得賠付的,則工傷部門不能重復支付交通肇事與工傷雙賠項目范圍 ;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所付的金額要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的,則應該給受害人補足差額。
2、因受害人住院所產生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等得用項目,如已按照相關事故傷害的規定獲得對應賠付的,則不可重復給付;若事故的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標準的,則應該給受害人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工人因工致殘被判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貼金,準則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薪水,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薪水,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薪水,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薪水;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議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的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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