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雙倍返還購房款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不誠信或者是欺詐行為所作出的一種懲罰性規定。這種規定的適用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從時間上區分作出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了兩種懲罰性規定:一種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另一種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時。
第一種懲罰性的規定,《解釋》第八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上述規定列出了出賣人的兩種行為:一是“賣后未告知而抵押,”二是“一房二賣”。兩種行為都要求發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都要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第二種懲罰性的規定,《解釋》第九條規定: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該條規定在時間上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時,強調了出賣人的三種“故意隱瞞”行為,都要求三種行為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解釋》實際上規定了開發商(或出賣人)的五種行為適用懲罰性的規定,并在時間上、結果上、出賣人的主觀故意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雙倍返還購房款是按照房產現在市值嗎是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
雙倍返還購房款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不誠信或者是欺詐行為所作出的一種懲罰性規定。這種規定的適用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從時間上區分作出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了兩種懲罰性規定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一種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另一種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時。
第一種懲罰性的規定,《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購房定金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購房定金出現以下情況會退還:一、賣房者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應當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二、當事人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賣房者應當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三、房屋買賣合同關于價格、面積和數量等主要條款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賣房者應返還購房者定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p data-keyid="11000000000001195">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p>
何種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返還購房款?(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2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雙倍返還購房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常州購房者注意!以下情況可要求雙倍退房款買房過程中經常會碰到各種糟心情況使買房成為一件麻煩事。不過在某些情況下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賣房退還購房款、利息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購房款,那么究竟是哪些情況呢?
【問題】雙倍返還購房款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律規定適用 的情形包括哪些?
【回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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