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所謂名譽權就是指公民和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名譽是指對公民和法人的品德、才干及其他方面素質在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社會評價。名譽意味著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尊嚴,一個人的名譽對于其本人及與之有關的社會關系非常重要。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譽權,法人的名譽權表現為企業在經營中的名聲和信譽。
名譽權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向社會公開或傳播;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名譽;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損害其名譽。
名譽權具有以下特征:
①專有性。即特定的名譽由特定的公民享有,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
②人身性。即名譽權是人身權的一種,與民事主體的人身相聯系。死者也享有名譽權,對于侵犯死者名譽權的行為,其近親屬有權向法院尋求保護。
③非財產性。名譽權不是財產,不能以金錢觀念去衡量,只能以社會道德觀念去評價。
④不可侵犯性。即公民的名譽不允許任何侵犯。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我國法律的嚴格保護。根據《憲法》第38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個人的名譽?!辈粌H如此,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我國《刑法》專門規定了侮辱和誹謗等對嚴重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給予刑罰制裁。因此,對于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究侵害人的責任。
.如何提起名譽權官司打名譽權官司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當事人可以向侵權行為地起訴,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發生地和侵權結果地。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
當事人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寫明法人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內容。
訴訟請求。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也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事實和理由部分主要寫明侵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及結果,原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序等等。
.被告如何應訴當了名譽權官司的被告切忌感情用事,而應當在細讀訴狀的基礎上,理清答辯、反駁原告的思路。抓住對方在事實和法律上的漏洞,進行有力地駁擊。首先考慮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屬于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法律規定名譽權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被告應從以上四個方面著手,首先找準突破口,反擊對方。其次,應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為自己的行為不權構成名譽權侵權行為尋找法律依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有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認定為侵害他們名譽權。……”作為被告可以以此為法律依據,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
.參與法庭審理。
在這一階段,當事人要接受法庭對侵權事實的調查。作為原告,在陳這訴訟請求后,要針對起訴書上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侵害人實施了侵害行為,如時間、地點、采取的方式等;提供所受到的傷害程度的證據材料,而且還應證明侵害行為與原告受到傷害的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等。被告可u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雙方當事人還可就各自主張的觀點進行質證、辯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當然也可以不接受調解。作為原告一方還可以根據案情變化發展的程度作出是否撤回起訴的決定。
.打名譽權官司應注意的問題。
訴前應慎重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制的健全,公民、法人的法律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以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名譽是社會的進步,對于他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要勇于與其斗爭。但是,在打名譽權官司之前要慎重。要仔細分析,他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有沒有打官司的必要性。從法律上講,法院既要保護公民、法人的名譽權,又要保障正當的輿論監督,根據查明的事實。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衡量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有些公民可能會覺得他人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名譽,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并不構成侵權。如新聞報道宣傳“掃黃”之必要性,批評某人在娛樂場所搞色情活動,只要報道內容沒有失實,特定對象沒有張冠李戴,就不構成侵權。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要符合它的構成要件。對大多數公民來說,要正確斷定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無疑是個難題,因此不妨在打官司之前請教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然后再決定是否打官司。
另外,打官司并不是解決名譽權糾紛的唯一途徑。如果侵犯名譽權的影響較小。經交涉或調解,侵權人承認錯誤并道歉,在侵權造成影響的范圍內消除影響,且適當賠償精神或經濟損失,就沒有再打官司的必要了。當然,如果侵權人蠻不講理,被侵權人就應該理直氣壯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肆意踐踏。
侵犯名譽行為的構成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①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名譽被損害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害名譽權民事責任的前提。侵害名譽權造成的損害主要是受害人精神上的折磨、痛苦和不安,即造成受害非正常的名譽減損。
②行為人行為違法。一般來說,行為人只對其實施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的輿論監督,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③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名譽受損害的事實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該侵權行為與名譽損害事實2.1~1存在著因果關系。
④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民法上有過錯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產生某種損害后果,仍然希望這種損害后果的發生,或放任這種損害后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行為人的行為才能構成侵害名譽權。
在訴訟過程中,在加害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正在進行當中,為了及時制止侵害權行為繼續進行,防止侵害后果繼續擴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2條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繼續進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制止侵權行為繼續進行,具體做法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法院職權。在判決之前以裁定方式責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應當注意的是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要予以審查,對有財產內容的要同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的,可以駁回其申請。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如果原告贏得了官司,那么對這一項訴訟請求的執行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保護受害人的前提下,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公布于眾,其費用由被告承擔。
王寶強打贏所有的名譽權官司,被告和馬蓉的真實關系也被揭開,怎么回事?王寶強和前妻馬蓉已經正式離婚多年,但是關于兩人的種種爭議卻從未間斷,王寶強為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了多位侵犯其名譽權的網友,隨著最后一起名譽權官司的宣判,王寶強打贏了所有的名譽權官司,多名被告不僅要道歉,要還面臨經濟賠償。
王寶強打贏所有的名譽權官司
2022年2月8日,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發文透露王寶強名譽權官司全勝的好消息,在文中透露了案件的一些細節,并大揭秘多名被告和王寶強前妻馬蓉的真實關系。
王寶強的名譽權案涉及多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曾多次在微博發文指責王寶強借前妻馬蓉炒作,還稱王寶強家暴、非法轉移婚內財產等。
該名被告敗訴后,提起了上訴,1月28日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被告需連續置頂10日的道歉聲明,并賠償王寶強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律師費和公證費共計3萬元。
律師張起淮還提到了在王馬離婚案中,其他幾位經常造謠王寶強的微博用戶,其中“曉曉的筆”和“大理寺辦案”的侵權時間最長,很多網友都被這兩個名字非常熟悉,而且經常被這兩位用戶發布的造謠內容誤導,王寶強本人更是深受其害,演藝事業受到嚴重的影響,心理壓力過大,一度不能正常拍戲,只能休息。
王寶強起訴鮑勇后,鮑勇敗訴,需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王寶強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公證費共計8萬元,鮑勇上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被告和馬蓉的真實關系也被揭開
律師張起淮還在文中透露了多名被告與馬蓉的真實關系,其中很多網友認為“曉曉的筆”是馬蓉的同學或者閨蜜、親屬,不過他在法庭上卻辯稱自己和任何人沒有關系,只是想圈粉,張起淮對此表示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他到底是什么身份,很多人心里都清楚”。
另一位被告張燕在證據面前,承認了自己是受人指使發博,并透露對方不但給錢,還答應能幫她解決戶口問題。
律師張起淮還透露了王寶強深受網絡謠言的影響,對王寶強的社會評價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讓王寶強飽受煎熬的同時,王寶強的演藝事業一度停滯不前。
結語
如今,這些造謠王寶強的網友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王寶強的前妻馬蓉也已經噤聲不再高調,王寶強已經走出離婚案的影響,結交了新女友,愛情事業雙豐收,希望他能在事業上更上一層樓,為大家帶來更多更好的影視作品。
名譽權官司勝訴的關鍵起訴侵犯名譽權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的話,一般是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后到法院進行起訴,有必要的話還可以請律師代理,這樣更專業,勝訴的幾率更大。要準備的材料一般包括: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侵犯名譽權的事實存在的材料,可以是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的形式;
3、證明該侵犯名譽的行為產生了嚴重后果的材料。
名譽權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起訴侵犯名譽權的話,一般是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后到法院進行起訴。
_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名譽侵權的形式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馮小剛打贏名譽權案,獲賠了多少?作為國內屈指可數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的知名導演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馮小剛名譽權官司一打一個贏 的這起名譽權案已經塵埃落定,從法院公布的二審判決書來看,維持了一審的判決結果,馮小剛獲賠9.7萬元,雖然跟其提出的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5萬元合理開支的訴求相差甚遠,但考慮到當時的客觀背景,如今能夠勝訴并且獲得近10萬元的賠償,對于馮小剛來說也算是出了一口惡氣,而曾經飽受質疑的形象也算是有所挽回,只不過對其事業上所造成的打擊和損失,恐怕短時間內難以彌補。
對于馮小剛的此次勝訴,公眾的關注度并不高,畢竟被告人在誹謗內容發布之際,正好是影視圈的稅務丑聞持續發酵的大背景,而當時已經被公開處罰的范冰冰,跟馮小剛導演不僅有過合作,而且彼此的關系也算得上私交甚篤,因此當被告人在社交平臺發布了“馮小剛被罰20億”的謠言之后,瞬間便得到了公眾信賴,或者說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公眾已經因為被告的這則謠言而先入為主的接受了馮小剛被罰的事實。
正是因為此次行為給馮小剛的名譽和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在事業和商譽方面受到了強烈的沖擊,馮小剛才會毅然決然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將對方搞上了法庭,在經過一審和二審的相關程序以后,如今包括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在內的判決結果,對馮小剛來說也算是得到了解脫,尤為關鍵的是能夠對其他類似行為產生震懾和警示作用。
作為知名度極高的導演,馮小剛近幾年來可謂流年不利,雖然跟社會大環境以及遭人陷害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其成名以來火爆的脾氣導致與多人關系緊張也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隨著年齡的增長,以及此次名譽權官司的勝訴,相信馮小剛也會重新檢討自己在待人接物方面的不足之處,希望未來能夠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藝術創作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