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管理人員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的行為只要得到公司認可就可以代替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應該注意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必須書面通知員工(蓋公章)。
企業破產重組管理人是否有責任給員工發工資企業破產重組管理人是沒有責任給員工發工資的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對于拖欠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企業破產,員工工資怎么辦企業破產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的話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員工工資享有優先權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可以優先支付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的。
如果企業破產,拖欠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后,將仲裁書遞交給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在接受企業破產過程中,會公示申報債權,在這個期間,如果仲裁書沒有出來,員工可以先申報工資,待仲裁結果出來再給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對于企業資產進行處置,所得的資金按照優先權進行償還,員工工資、社保都是優先權范圍內的,一般來說支付工資是沒有問題的。
破產企業中職工有哪些權益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破產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第一順序清嘗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等費用,在破產財產中未受清償部分,可以在破產人特定的擔保債權中優先受償。在新《企業破產法》實施后、該法公布以前出現的破產,破產人將優先清償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福利。破產人無擔保財產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產中優先清償。 四、破產企業職工和工會代表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特別是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討論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時,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利益、企業重整和和解,沒有職工的參與也是難以實施的,職工參加會議發表意見很有必要。 另外,有些職工咨詢破產前承包的門店作為破產財產拍賣時職工是否有優先購買權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關于這個問題破產管理人與員工 我個人認為首先法律無明確規定,但是承包本身就有合法使用該物權的性質,與租賃的性質是一樣的,所以承包職工應該享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