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一般而言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賠償金額與損失額基本一致。但是如果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服務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的,受害人可以向經營者主張的賠償金額為損失額的三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一)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二)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電子產品三包法退貨規定電子產品三包法退貨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買電子產品國家有什么三包的規定?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時間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拓展資料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隨著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于新三包規定。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并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后,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后,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于“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后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參考資料 三包 百度百科
關于電子產品折舊賠償《消法》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你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你的電子琴如果無法修復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可以要求賠償型號功能相近的產品,造成其他損失的以具體損失要求賠付。
電子產品質量問題如何賠償?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你在哪里購買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的該冰箱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如果有發票(不是收據)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那么電子產品賠償標準 你與購冰箱的商家成立購買合同,現冰箱有明顯的質量問題,而又未過保修期,所以商家構成違約(因沒有造成重大的人身財產損失,所以理論上不構成侵權),根據《合同法》(簡稱)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違約金(而購買合同違約如事先沒有約定的,就只能原價退款或換一臺相同的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