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2012年年初,吊車駕駛員黃力在工地上作業時,由于混凝土支撐晃動不慎碰到了工人焦全,致其受傷。事發后,焦全被送至醫院救治,經診斷左脛骨上端骨折、脛骨外側平臺骨折、左足跟部骨折。焦全傷愈后,與吊車車主周曉波及保險公司交涉賠償事宜,一直未果。為此,焦全起訴至虹口區法院。周曉波辯稱,黃力雖然是自己雇傭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的員工,可事發時吊車已經租給案外人使用,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辯稱,本案是一起作業操作不當引發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的侵權事件,所以保險公司不應在機動車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周曉波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3萬元,對原告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吊車在吊裝作業中翻車導致受傷車損交警不受理保險公司該不該承擔理賠?吊車作為特種作業車輛在非通行而是在吊裝貨物作業時發生事故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且造成第三人傷亡后果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責險范圍內賠償。
由于工程機械車輛在施工過程中所面臨的施工風險相對較高,因此必須或最好通過保險轉嫁方式將其中的風險及風險損失得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分散和轉移,以最大限度地抵御風險。
以吊車為例,在郊區、建筑工地及路橋等施工場所幾乎都能看見它的身影,在其施工作業時,經常會發生因碰撞、傾覆,甚至落水及墜山等事故,在這些事故中,有很多都只可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以此補償設備損壞給用戶帶來的經濟損失,保障用戶的利益。
吊車這種專項作業車,除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了具備在道路行駛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具備專項作業功能,且就一般情況而言,該類車輛更多時間是用于專項作業,專項作業是其最主要使用功能。
假如在投保車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未在保險條款將涉案類型車輛轉向作業時發生事故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外的話,那在吊車作業時發生事故屬保險事故,應在其投保交強險范圍內得到相應賠償。
之前湖南惠民普法曾報道過一則案例,就是特種作業車輛在作業時,造成人員傷害和車損,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12萬元,剩余40%的醫療費用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范圍內賠償剩余60%。
另外提醒,出險48小時內一定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事后才響起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導致交警和保險公司均無法核實事故真實性,從而保險公司很容易認為是假現場而不予賠付。
廣西欽州一工地吊車翻倒致1死1傷,此事將被如何追責?這個工地方應該會被追責。
4月18日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欽南區一工地發生吊車傾覆事故,造成欽州二中初中部兩名學生受傷。其中1人輕傷,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欽州市、欽南區相關部門趕赴現場救援處置。教育部門安撫學生家屬,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欽南區吸取教訓,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立即整改。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方責任。
根據網友曝光的視頻,事故發生的地方,一輛起重機的長吊臂倒在了工地上。吊車吊臂直接壓倒了工地周圍的圍欄,疑似是工地旁邊的教學樓。事故現場,吊車側翻在工地中間,吊車周圍有很多水坑和施工管道。根據現場視頻可以看到,工地環境還是比較復雜的,翻過來的吊車吊臂還壓壞了一個車棚,多少可以緩沖一下受傷的兩個學生。事故發生后,路人在確認周圍環境安全后,迅速前來查看兩名學生的傷情。然后,兩個周圍的人上前幫忙營救。但其中一名學生疑似重傷,有人上前進行心臟復蘇。事故發生后,周圍群眾也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救護車,隨后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搶救兩名學生。目前,當地警方和學校也尚未通報事故的具體情況。
首先,從犯罪的角度來看,施工企業的負責人或者直接經營者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及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以上的,可以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汽車起重機(輪式汽車吊)傾覆保險賠償理賠是怎樣賠付的?按“特種車保險條款”投保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可以保障吊車作業時發生的意外
這個條款保險責任包括車損和三者2快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與家庭用車的三者范圍是不一樣的,當然也貴很多
第五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
(一)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或操作人員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吊車事故賠償判決案例 :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或操作人員隨船的情形)。
(二)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或操作人員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