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交通事故賠償后傷者新發現的損害責任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后續賠償糾紛五大核心問題解析
一、案件基本經過
2025年10月29日早上8點,郭某在韶山路被謝某駕駛的小汽車撞倒。醫院檢查發現郭某左小腿骨折,經過手術治療后,郭某在2025年11月14日出院。2025年2月19日,郭某首次因為左髖部疼痛到醫院就診。2025年3月5日通過磁共振檢查發現左大腿骨骨折。
雙方對大腿骨骨折是否與車禍有關產生爭議。由于郭某無力承擔醫療費用,他在第一次訴訟中要求謝某支付醫療費、交通費和律師費。法院判決支持郭某的全部請求。現在郭某再次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用、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和檢查費用。
二、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接受郭某代理律師的申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兩項鑒定:一是傷殘等級評定,二是大腿骨骨折與車禍的關聯性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郭某構成十級傷殘,但無法確定大腿骨骨折由車禍導致。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郭某關于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和律師費的請求。但對于大腿骨骨折相關的檢查費用,法院認為缺少直接關聯證據,不予支持。
三、律師法律解讀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必須賠償醫療費、誤工損失、傷殘補助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需賠償輔助器具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具體到賠償范圍包括: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因受傷導致的收入損失;殘疾后需要的生活輔助費用。這些規定明確要求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義務。
本案中,謝某因駕駛過失導致事故發生,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爭議焦點在于新發現傷情與事故的關聯性認定,這直接影響具體賠償項目的認定。
四、因果關系爭議焦點
郭某在事故發生后,由于左小腿骨折疼痛劇烈,未能及時察覺其他部位傷情。治療期間腿部打石膏固定,日常活動完全依賴輪椅和臥床休養,不存在二次受傷可能。
醫學資料顯示,大腿骨骨折屬于嚴重損傷,通常需要外力作用才會發生。郭某在事故后行動嚴重受限,生活起居都有人照料,完全排除其他外力致傷可能。從時間線上看,傷情發展與事故存在連續性關聯。
雖然初次檢查未發現該處骨折,但人體在遭受劇烈撞擊時,可能存在多處潛在損傷。某些內部損傷在特定條件下才會顯現癥狀,這種情況在醫學實踐中并不罕見。
五、后續處理建議
事故受害者發現新傷情時,應及時保留醫療記錄。通過專業醫療鑒定明確傷情發展過程,收集完整的就診資料。必要時可申請司法鑒定確認損傷關聯性。
主張賠償時需準備以下材料:事故責任認定書、全部醫療費用單據、收入證明、護理記錄。涉及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等級鑒定報告,主張輔助器具費用需提供購置憑證。
若對賠償結果有異議,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要注意不同賠償項目的訴訟時效差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訴訟過程中,重點圍繞損傷關聯性、賠償計算標準等關鍵問題準備證據。
本案最終獲得部分支持的結果說明,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既考慮醫學鑒定的專業性,也綜合判斷實際情況。受害者主張后續賠償時,必須提供充分證據鏈證明新傷情與事故的關聯性。日常注意保存醫療記錄和護理證明,對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