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應該怎么辦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爭議處理指南
## 一、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管部門處理事故的重要文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交管部門需要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檢驗鑒定來制作這份文件。文件要寫明事故經過、發生原因和責任劃分,并交給事故各方。
這份認定書在法律上屬于證據材料,不是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所以當事人不能對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個特點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維權方式。
## 二、申請復核的法定程序
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認定書3天內提出復核申請。需要向作出認定的交管部門上級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新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明確,上級部門要在30天內完成審查。
復核主要審查五個方面: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足、法律適用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平、調查程序是否合法。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核為主,但在當事人要求或審查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進行當面陳述。
## 三、法院審理時的處理原則
在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認定書是重要證據但不是唯一依據。法官會從證據角度重新審核這份文件。如果發現認定存在明顯問題,法院可以調取事故調查材料重新認定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兩項原則:第一,當事人沒有充分反證時,法院應當采信認定書內容;第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規則,交管部門不需要對認定內容承擔舉證責任。
## 四、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要求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時,需要自己提供證據進行反駁。法律規定需要完成兩個層面的舉證:既要提供具體異議理由,又要提交足以推翻原認定的證據材料。
比如可以提供新的現場照片、找到目擊證人、提交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如果只是口頭質疑而沒有實質證據,法院很可能維持原事故認定結論。
## 五、注意事項與維權建議
1. 注意3天的復核申請時限,逾期將失去復核機會
2. 書面申請要寫明具體異議點和事實依據
3. 在民事訴訟中要提前準備反駁證據
4. 可以申請調取交警執法記錄儀視頻等原始材料
5. 重大事故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能直接要求重新鑒定事故責任。因為事故認定屬于交管部門的職權行為,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鑒定。維權途徑主要是復核程序和訴訟中的證據質證。
對于復核維持原結論的情況,當事人仍可在民事訴訟中繼續提出異議。但需要明白,法院對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可能不同于交管部門的結論。這需要當事人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來說服法官。
事故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保存所有相關材料,包括認定書原件、醫療記錄、修車票據等。這些材料既是申請復核的依據,也是后續訴訟的重要證據。遇到復雜情況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選擇最合適的維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