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
#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處理五大要點
## 一、起訴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條件
從2025年5月1日開始,普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不再要求當事人必須拿到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和調解書才能立案。但起訴時需要提供交通事故的基本證明材料。只要材料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標準,法院就會受理案件。
這條規定來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它改變了以前必須經過交警調解才能起訴的規定。現在當事人可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節省了處理時間。
## 二、事故認定書的法律作用
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在法庭上有重要證明作用。因為這是專業部門通過正規程序制作的文書,法院一般會采用它作為判案依據。但當事人如果能拿出足夠證據反駁認定書的內容,法院也會重新考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事故認定書需要包含事故經過、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雖然它很重要,但并不是唯一證據。當事人可以提交行車記錄儀視頻、現場照片、目擊者證言等其他證據。
## 三、事故責任劃分規則
法律規定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時,機動車方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能證明對方存在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違規行為,可以減輕機動車方10%-50%的賠償責任。具體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機動車方需要負責證明行人或非機動車存在違規行為。例如提供監控錄像、現場痕跡鑒定等證據。兩輛機動車相撞時,按各自過錯劃分責任。如果無法分清責任,涉事車輛要共同承擔責任。
## 四、賠償責任主體認定
處理賠償問題時,首先要確定誰該負責賠償。基本原則是看誰控制車輛和使用車輛。常見的幾種情況有:
1. 借車給別人出事故的,由借車人賠償。但如果車主明知借車人沒駕照還出借,車主也要擔責。
2. 掛靠經營的車輛,由實際車主賠償。被掛靠單位如果收取費用,要在收費范圍內承擔責任。
3. 員工開車出事由單位賠償,但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要和單位一起賠償。
4. 偷開他人車輛肇事的,偷開者賠償。如果車主沒鎖好車或鑰匙亂放,車主也要擔責。
5. 買賣車輛沒過戶的,由實際使用人賠償。但原車主隱瞞車輛問題的,也要適當賠償。
## 五、賠償標準與特殊情形
賠償金額參照最高法院2025年發布的司法解釋計算,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失費按2025年的司法解釋和各省具體標準確定。例如在江蘇,精神賠償一般不超過5萬元。
遭遇交通事故又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同時獲得工傷賠償和事故賠償。但醫療費等實際支出部分不能重復獲得。如果事故發生在小區、工地等非道路區域,參照道路事故標準處理。
需要注意保險賠償問題。在強制責任險制度完善前,法院不支持直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已設立救助基金的地方,受害人可以申請基金墊付醫療費,后續由基金向責任人追償。
這些規定幫助當事人更好維護權益。比如網約車發生事故時,乘客既可以找司機賠償,也可以找平臺索賠。再比如共享汽車出事故,使用者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公司車輛維護不到位的也要擔責。了解這些規則,能幫助大家正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