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工人在宿舍突發腦溢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如果不屬于工傷的,可以用醫保報銷相關醫療費用,但不能獲得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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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公司宿舍意外死亡,公司要負什么責任?員工在公司宿舍意外死亡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這要看公司管理是不是存在漏洞,如果是公司管理疏忽造成意外發生,公司就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意外發生與公司管理沒有關系,則公司沒有責任。員工在公司宿舍意外死亡,也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所以不能算工傷。
法律分析
員工在公司宿舍意外死亡,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單位沒有任何過錯,沒有賠償的責任;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構成工傷,享有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下班時間在單位宿舍因病猝死,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根據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則可認定為工亡或者視同工亡。但如果說是勞動者在下班后家中猝死,按照規定是不構成工亡。所以說員工下班時間在單位宿舍猝死,因屬于下班時間,這不是工傷,至于單位是否要承擔一定責任,這還需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造成有侵權行為。
對于勞動者下班后猝死,一直以來維權都是難題。曾在2013年4月份時候,李某就入職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了山某電子公司工作。因為上夜班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的李某被安排加班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一點多,在下班回到宿舍休息的時間突然不省人事,打電話報警,也認定是李某為現場猝死。
因為也是在宿舍猝死,所以父母也將單位告上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了法院。不過,因為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種情形不構成工亡,駁回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了李某父母的訴訟請求。李某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蘇州中院。
最后根據蘇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11日,即李某猝死前一日,李某的上班時間為16時至凌晨24時,另外電子公司還安排延時加班1.5小時。因這樣的工作安排,對人的一般規律作息是存在時間沖突的,所以公司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雖然這樣的情形不造成工傷,但用人單位因加班時間不合理最終導致員工猝死而亡,鑒于加班人員身體健康,無其他疾病,所以用人單位造成的死亡是需要負一定責任的。最后,公司擔責40% 賠償23萬余元。
一般來說這樣的案件,如果是在下班時間那是不屬于工傷的,但因用人單位因素,這樣也可以追究用人單位責任,往往需要負40%的責任。
在單位宿舍突發疾病算工傷嗎【法律分析】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是指在職勞動者在生產區域內、工作時間中,因從事與生產有關的活動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在單位宿舍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屬工亡,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按以下規定支付賠償金。因未交保險應由社保支付的部分單位支付。遭遇工傷事故的勞動者,可視情況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單位宿舍突發疾病死亡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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