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對于誤工費的計算主要從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慮,并沒有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的相關規定。很顯然,能否主張誤工費關鍵要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即在事故發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能否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來源,而不是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年滿60周歲,仍具備勞動能力,且實際工作、務工和勞作,特別是一些農村的老人,甚至70歲多歲仍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維持生活來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療和養傷耽誤了其勞動時間,必然實際導致其收入減少,如果以其超過60周歲而不支持誤工費,不僅與案件實際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違反司法解釋的規定,直接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客觀上導致案件的處理有失公平。
農民老人的誤工費有賠償嗎?一、農民老人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的誤工費有賠償嗎? 1、65歲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的農村老人如果導致了誤工損失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第一,所謂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關于勞動能力喪失進行的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現階段世界各國所采用的理論依據主要有所得喪失說、勞動能力喪失說和生活來源喪失說三種學說,但我國在立法和司法實務中所采用的理論是生活來源喪失說。其與所得喪失說、勞動能力喪失說的根本區別在于:一是該說對殘疾者勞動能力喪失賠償所依據的,并不是傷害前后勞動收入之間的差額,因而其與所得喪失沒有密切的關系;二是該說確定受害人勞動能力的賠償,基本上不考慮受害人受害之前的體能、技能、教育狀態等勞動能力的構成因素,并以此確定所 喪失勞動能力 的價值指標,這樣,該說和勞動能力喪失所依據的標準也沒有任何關系。也就是說,生活來源喪失說理論認為,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必然導致其生活來源喪失,因而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生活補助費,使其生活來源能夠恢復。其賠償所救濟的,既不是勞動能力喪失的本身,也不是受害人致殘前后的收入差額,而是受害人致殘前后生活來源的差額。因此,基于 侵權法 的完全賠償的原則,盡管我國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字眼,但賠償的標準并不是喪失的勞動能力,而是生活補助費。 第二,雖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的《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 提前退休 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了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的 退休年齡 ,但 退休 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的一種待遇,而廣大農村多數六七十歲的農民還不能享受這種退休待遇。特別是近年來,隨著農村年輕勞動力外出打工人數的大量增多,多數農村留守的六七十歲的男性農民不得不繼續承包著責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亦然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無須子女 贍養 。即使有子女給付 贍養費 ,但這些六七十歲的男性農民中那些靠從事正常勞動取得收入的人,因遭遇侵害而無法從事正常勞動所失去利益也應當獲得賠償。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是城鎮或國家法定的企業已退休的人員,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現象。因此,片面的以一定的年齡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與我國的國情、社情不相符。 第三,隨著人們生活條件的極大改善,人均壽命不但得到相對的提高,而且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與喪失也必然大大遲延。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一份報告稱,中國目前人均壽命男71歲,女74歲。中國科學院2007年2月11日發布的《中國可持續發展總綱(國家卷)》指出,目前,中國人均預期壽命為71. 8歲,到2010年將達到72.5歲。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規定中把"60歲"作為賠償年齡的上限,不僅越來越不符合目前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達到71. 8歲的實際,而且也不利于損害責任的增強和違法成本的增加。由此又說明,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也應當予以遲延。 很多人都認為誤工費應該是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來說的,但是其實不是這樣的,誤工費是受害人在收入上面因為侵權人的行為導致損失的,侵權人就應該依法賠償,無論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沒有固定收入,但是確實因為這個行為損失收入的,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60歲以上的農民發生交通事故有沒有誤工_解答60歲以上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的農民如果能夠證明有誤工損失的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是可以申請誤工費的。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因此能夠證明有誤工收入的農民超過60歲誤工費最新規定 ,那可以索賠誤工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