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1.醉酒駕駛致人重傷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是 構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不管怎樣,都會判刑。 2.至于判多久,由法院確定,打官司找個律師,實在不行找法律援助。 3.如果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你朋友已經在交通法庭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的調解書上簽字,那么對于民事賠償部分就已經確定為60萬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了,不能更改。 4.對于民事賠償部分,實在拿不出那么多,可以與受害者家屬商量,分期付款或者減少金額(協商的事最好在雙方代表律師以及法院的協調下進行。
醉駕全責無能力賠償怎么辦如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對方當事人人身損害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卻無力賠償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當事人可以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對于不足的部分,可以與受害人一方協商分期付款或給與一定的寬限期。如協商不成的,可以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醉駕致人重傷沒錢賠償怎么辦醉駕致人重傷又沒錢醫治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先由保險公司墊付治療費用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治療結束之后,肇事者未購買保險的或者保險不足以賠付的,受害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肇事車輛申請保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醉駕保險公司賠不賠?醉駕全責無能力賠償怎么辦; 醉駕可謂是一條高壓線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了,一旦碰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了,輕則傷筋動骨,重則粉身碎骨,特別是醉駕發生交通事故,那往往造成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這時很多人就會問,醉駕保險公司賠不賠?
醉駕保險公司并不會賠,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商業險更多的是側重于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并沒有強制性要求。醉駕作為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在商業險的合同中,必然會有免于賠償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單單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而且也能夠對投保人起到約束自己的作用。
至于交強險,雖然是強制性保險,但是對于醉駕這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會先行賠付,然后再向駕駛人追償。如果是酒駕的話,交強險就會視情況進行賠償。若酒駕造成了第三者傷亡,交強險會在責任范圍內對第三者賠償,不足的部分依據責任劃分承擔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如果沒有造成第三者的傷亡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不在理賠的范圍之內。
醉駕全責無能力賠償怎么辦
醉駕全責但是又無力賠償的話,可以按照以下的情形處理:
1醉駕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醉駕肇事者主張民事賠償;
2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后,醉駕肇事者沒有可以供執行的財產了,那么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續被害人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隨時再次申請執行。
我國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注意一點的是,人民法院采取的這種保全措施,只適用于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
醉駕肇事沒有能力賠償判多久醉駕肇事沒有能力賠償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規定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肇事的構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沒能力賠償的不影響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駕致人死亡無力賠償怎么辦關于醉駕致人死亡無力賠償怎么辦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判幾年,如果沒有減量因素存在時,一般情況下是三年。 《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條 【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量刑指導意見》 一、量刑肇事者醉駕導致重傷無力賠償 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 刑罰 。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毒品犯罪 ,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要從嚴掌握;對較輕的犯罪要充分體現從寬的政策。對以下常見量刑情節,可以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具體調節比例。本意見尚未規定的其他量刑情節,在量刑時也要予以考慮,并確定適當的調節比例。 1、對于 未成年人犯罪 ,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2、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對于 從犯 ,應當綜合考慮其在 共同犯罪 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對于 自首 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5、對于 立功 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6、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0、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1、對于 累犯 ,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 12、對于有前科劣跡的,綜合考慮前科劣跡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1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